甲方:南京春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為切實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嚴格消防監督管理,加強消防管理力度,防止火災發生,減少火災損失,保障門面房的正常辦公、經營秩序及人身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責任書,具體條款如下:
一、根據消防責任界定原則,甲乙雙方一致明確乙方為其所租賃門面房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其所租賃范圍內的門面房區域承擔消防安全責任。
二、乙方承諾在工作及經營活動中,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認真履行防火安全職責,切實做好本責任區內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乙方有義務參加和發動其所有從業人員參與消防主管部門和甲方組織的消防安全知識宣傳培訓和消防安全防范、消防逃生演練等活動。
四、乙方有義務積極配合、支持甲方和各級消防安全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工作,并根據消防整改通知書積極整改到位。如因乙方在進駐后不能及時按照甲方及消防主管部門提出的消防整改意見或自身長期不能徹底杜絕火險隱患等因素造成火災事故的一切責任和由此引發的一切損失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保證所管理和使用的消防設施設備臵于門面房明顯、便于取用的位臵,并按甲方規定做到嚴格保養、定期維護和更新,保持良好的備勤狀態。
六、乙方保證積極貫徹落實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消防管理規定,并經常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以及火警發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教育和培訓,使其能熟練掌握和使用所配備的消防設備和器材,能夠認識安全疏散標志,熟悉大樓各安全出口。
七、在緊急情況下乙方有義務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和組織人員安全疏散,火災發生時應服從現場指揮員的統一指揮。
八、乙方有義務報告火警,有責任保護火災事故現場,協助甲方和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九、乙方保證自身具有國家規定的有關防火安全責任人所應有的權力、義務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乙方有權及義務舉報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行為,并予以制止。 十一、本責任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日起產生法律效力,至乙方租賃合同期滿時為止。
十二、本責任書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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