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單位車輛管理,確保職工安全行車及車輛使用安全,根據單位《車輛管理規定》,就車輛的使用、管理,及有關規定,制定如下責任書。
1、車輛使用責任人須嚴格遵守單位制定的《車輛管理規定》,對所使用車輛的安全負全部責任。
2、未經同意,任何情況下個人均無權將單位車輛借與他人使用,否則產生的一切費用和后果均由車輛使用責任人承擔,并視情節參照單位規定給予處罰。
4、車輛使用責任人須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不酒后駕車,不疲勞駕車,不危險駕車、因違反交通法律法規所造成的處罰及給單位造成的損失一概由車輛使用責任人承擔(如酒后、超速等)。
5、車輛使用責任人應對車輛做到勤檢查,勤調整,勤保養,做到每日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愛護車輛、定期進行保養、維護。車倆保養、維修應遵守單位相關規定和程序進行。凡違反規定程序產生的費用由個人承擔。
6、車輛使用責任人對使用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無論何種情節,無論車損程度,都必須及時如實向相關管理責任人或部門報告備案,如隱瞞不報,發生的任何責任由車輛使用責任人負責,并按照單位《車輛管理規定》的相關條款處理。
7、車輛使用責任人七禁:嚴禁無證駕車、嚴禁酒后駕車、嚴禁將噴有**標志的黃色專用車輛停放在娛樂場所、嚴禁將維護專
用車輛駛出市區、嚴禁將本單位車輛外借他人使用,凡因將車輛私自外借發生的交通事故和經濟損失由借車人負全責、嚴禁公車私用。
附則
1、車輛使用責任人因違反上述規定所應當支付的款項,單位有權在車輛使用責任人工資(或獎金等)中扣除,車輛使用責任人不得提出異議。
2、以上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相互遵守,嚴格執行。
3、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車輛使用責任人(簽字): 車牌號碼: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