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加強進校車輛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使各種車輛安全行駛,安全停放,保障學校有個良好的教學秩序,保護在校師生的安全,現學校與車輛駕駛人員簽訂安全合同如下:
一、所有機動車駕駛員必須持有有效的駕駛證,嚴禁無證駕駛車輛;所駕駛車輛必須合法有效,否則學校有權拒絕駛入校園。
二、 車輛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下列安全制度:
1、 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
2、 嚴禁酒后駕駛車輛,校內車輛行駛限速5公里/小時。
3、 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疾患的教職工不得在校內駕駛車輛,教職工過度勞累時不準駕駛車輛。
4、 允許進校的車輛不得在校內隨意行駛和停放,嚴禁車輛駛入非機動車道。
5、 對停放在校內的車輛,學校不承擔安全責任。
6、對機動車在校內行駛導致的學校公物損壞和人員損傷,駕駛人員承擔全部責任。
7、學校上下學時段,機動車要讓道給行人和非機動車輛,嚴禁以鳴笛和擠壓的方式爭搶行車道。
8、所有停放在校內車輛自覺做到有序停放。機動車停放區域為:一號校舍綠化帶旁,5號校舍西側。聽從安保人員的指揮。
9、所有機動車只能從學校東大門錯時進出,不得上放學擁擠時段出入,不得進入教學區及操場。
10、未簽訂“安全責任書”的教職工,車輛嚴禁入校。
二、 對違規車輛駕駛人員的處罰:
違反上述條款中的任何一款的教職工,作以下處理
1、對于違法上述規定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學校將取消其車輛駛入校園。
2、按次在當月的安全獎中扣罰20元,直至扣完當月安全獎;年度超過五次違規停放和行駛的教職工,取消年度安全獎。
3、凡被取消年度安全獎的教職工,同時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4、對造成影響的,學校有權追究其責任,有權禁止其車輛駛入校園。
5、造成交通事故者按國家相關法規處理。
三、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下一次合同簽訂前。
四、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一份,簽約人一份。
學校安全領導負責人: 駕駛員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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