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學藥品的購置、存放、領用、銷毀由各課題組負責,課題組負責人需與實驗室簽訂相關責任書。
二、采購化學藥品時需簽訂合同。合同書上需有課題組負責人簽字,否則實驗室不予加蓋公章。實驗室將保留一份合同書備案。
三、劇毒、易制毒等危險藥品的購買、提運,按公安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有關規定辦理,需經實驗室相關負責人審批、登記并備案后購買。
四、實驗室存放的化學藥品,存量不得超過該實驗室兩天的使用量。實驗室內存放的化學藥品如長期不使用,應及時清理。
五、化學藥品的購置、存放與使用需符合相關安全規定。
六、所有化學藥品、試劑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帶出實驗室
對不認真執行化學藥品采購與安全管理責任制度,對上述條款不落實出現違章違法的,并由此造成事故的責任人, 將根據事故原因和財產損失程度以及造成影響情況分別給予黨紀、政紀、學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