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針對目前學生在外住宿存在的弊端,為確保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學校特與學生家長簽訂責任書,明確各自職責和責任。
1、常去學生住處看看,及時向學生臨時監護人(房東)了解孩子一個階段的食宿情況,有無白天睡覺,夜不歸宿的現象。
2、常到班主任處問問,了解孩子在校的表現,有無遲到、曠課、上課睡覺、不遵守校規校紀等現象。
3、不要給孩子過多的零用錢。
4、要求孩子在周末放假期間及早回家,避免因周末閑暇無事而滋事生非。
5、當學生將來路不明的物品拿到住處或拿回家時,要及時過問。
6、嚴禁孩子留他人住宿。
7、嚴禁用蜂窩煤爐子取暖。
8、告誡孩子出門時關鎖好門窗,將本人的貴重物品不用時帶回家或寄存在學生臨時監護人(房東)處。
9、學生家長(監護人)如發現學生出現異常行為,應及時通知學校,以便雙方及時調查原因,解決問題。
10、學生因事或病確需請假,學生家長必須親自到學校履行請假手續。
11、學生因特殊原因需在校外住宿,學生家長必須向班主任提出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出外住宿。
12、學生因在校外住宿,造成一切不安全事故,學校和教師不承擔任何責任,一切責任由學生家長(監護人)承擔。
學生家長(房東): 學生:
班主任:
官莊鎮中心小學
200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