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水上運輸秩序,認真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杜絕水上交通事故的發生,結合本鄉(鎮)的實際,特簽訂此責任書。
一、全年水上交通安全死亡控制數 0 人。
二、村委會要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本村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救援體系,明確村水上安全管理員,認真落實與渡工(船員)責任書簽訂工作,其簽訂率為100%。
三、村委會要建立村級水上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并做好平時的宣傳教育工作。
四、依法對渡口和轄區水域進行督促檢查,未經縣人民政府批準的渡口不得隨便遷移和另行設置渡運。
五、督促本村、組客船、貨船、渡口船、旅游船到鄉鎮和海事部門辦理船舶登記手續,并組織人員,加強管理,取締“三無”船舶和無證人員,自覺接受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監督檢查。
六、在趕場天、節假日以及重大的集體活動,組織人員維護運輸秩序,杜絕事故發生。
七、加強轄區的通航安全管理,取締在境內水上非法挖沙、掏金的船舶,確保航道通暢。
八、不得隨意更換渡工,如必須要更換時,事先要向當地政府和海事部門報告,取得同意后再進行更換。
九、每季度要以書面向鄉鎮人民政府匯報轄區水上交通安全情況。
注: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鄉(鎮)政府、村委會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