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認真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努力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和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素質,切實有效的遏制礦井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二、安全管理目標:
1、在井長領導下,負責礦井人員出入井檢身、簽字登記,阻止不符合入井規定的人員入井。對業務范圍內的安全負直接責任。
2、負責維持出入井人員秩序,按規定清點出入井人員。
3、熟知并嚴格執行檢身制度。
4、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
5、負責檢查出入井人員是否按要求攜帶自救器、礦燈、礦帽。杜絕穿化纖衣服及帶易然物品人員入井。
6、負責將每班出入人員的清點數據第一時間匯報調度室。發現出入人數不符時,及時查明原因,并匯報有關領導及調度總值班。
三、責任書期限:
本責任書于2015年1月5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限一年。
四、本責任書一式貳份,一份存檔,責任人一份。
五、本責任書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安監科科長: 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