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認真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努力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和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素質,切實有效的遏制礦井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二、安全管理目標:
1、在井長領導下,負責本班運輸安全工作,對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發現電機車燈、鈴、閘、撒砂裝置不合格、不可靠,不開車。信號保護裝置不全不開車。
3、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勤檢查,常保養。
4、隨時檢查機車的運行情況,發現異常時,立即停車進行檢查處理,并報告井隊有關領導。
5、機車在井下運行時,行駛到巷道交叉點、拐彎處、前方發現有燈光或有行人時,應減速慢行,敲打警鈴。
6、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服從礦井管理,開文明車、安全車。
三、責任書期限:
本責任書于2015年1月5日起至2015年1月31日止,期限一年。
四、本責任書一式貳份,一份存檔,責任人一份。
五、本責任書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區長: 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