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為確保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落實,為此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對本職務安全生產負有的責任明確如下:
一、所有的電氣線路、供配電設備、必須合理設計,正確安裝,按規程規定使用。
二、電氣設備的安裝,維修,電線的接拆,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任何人不得私自操作。
三、對接觸使用電氣設備的職工,要加強安全用電知識教育,避免因使用不當引起觸電和火災事故的發生。
四、對電氣設備,應加強檢查、維護、防止本身著火和爆炸。
五、要定期檢查,更換電氣線路,防止腐蝕老化線路引起漏電短路。
六、易燃易爆場所要按規定選用防爆電氣、開關和燈具,線路要求敷設在保護套管內。
七、臨時用電要經過安全部門批準,按規定辦理臨時用電許可證后方可進行。
八、按規定設置避雷裝置和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并定期進行校驗,使其符合安全要求。
九、供(配)電室要嚴密,制止外人進入,防止小動物進入引起短路,防止漏雨水。
十、發生電氣火災,應先切斷電源,再行撲救。撲救時嚴禁使用泡沫滅火器,可用干粉滅火器和二氧化碳滅火器。
十一、凡對電氣檢修,必須停電作業,并在電源開關把上掛有“有人作業,禁止合閘”的標志牌。一般禁止帶電作業,必須帶電檢修時,應經領導批準,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檢修人和監護人必須是有實踐經驗的電工。否則不允許作業。
十二、電氣作業人員上崗,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和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和消防器材。
十三、電氣運行人員應嚴格執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
十四、經常對運行中的電氣設備進行巡視,監視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或報告。
十五、使用手持燈具和進入受限空間使用電氣時,必須按規定使用低壓電氣(36伏),特殊情況下必須使用
12伏低壓電氣。
十六、更換熔斷器,要嚴格按照規定選用熔絲,不得任意用其他金屬絲代替。
本責任書自簽字后生效,安全生產責任人已明白上述各項安全生產責任要求,并承諾對管理區域內的安全事故負責,若由于操作不善導致安全事故發生時,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對于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造成一定后果的人員,公司將根據情節輕重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2、因工作不力致使區域內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不能及時整改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有關責任人員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企業法人簽字(公章): 責任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