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為確保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落實,為此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對本職務安全生產負有的責任明確如下:
一、協助總經理抓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具體負責安全生產作業、安全技術保障、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主持公司日常安全生產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
二、組織制定、修訂并實施安全生產方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及措施計劃。
三、監督檢查下屬部門對安全職責的履行,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獎懲措施。
四、組織安全培訓教育工作,針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作業規程、勞保防護措施等內容定期組織培訓。
五、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制度,督促整改事故隱患,杜絕一切不安全因素。
六、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公司安全生產形勢,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及時解決生產作業中存在的問題。
七、負責安全生產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及先進管理方法的推廣應用。
八、組織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及重大事故的搶險工作。
九、對于生產過程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險情及事故,果斷正確處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十、負責公司安全保衛、消防、生產工藝、動力、檢測檢驗、機電儀、道路交通等方面的綜合管理工作。
十一、認真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保證公司安全生產計劃的實施和目標的實現。
本責任書自簽字后生效,安全生產責任人已明白上述各項安全生產責任要求,并承諾對管理區域內的安全事故負責,若由于管理不善導致安全事故發生時,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對于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造成一定后果的人員,公司將根據情節輕重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2、因管理不力致使區域內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不能及時整改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有關責任人員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安全生產法》相關條款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責任書有效期限為一年
企業法人簽字(公章): 責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