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綜合管理制度》,強化“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增強單位駕駛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責任心,規范駕駛人員的安全操作行為,維護交通路政執法隊伍形象,特簽訂如下安全生產責任書。
1、駕駛人員必須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的交通安全知識,積極參加交通安全的宣傳和教育活動,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做到文明行車、安全禮讓、無違章、無事故。
2、積極參加業務學習,熱愛本職工作,服從所部及中隊工作安排,聽從指揮。
3、駕駛人員必須愛護車輛,做好交接登記,堅持定期檢查制度,按規定行駛里程做好車輛的保養,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不開帶病車,確保行車安全。凡因未做好交接記錄、未按規定里程保養造成的損失由2名駕駛員共同承擔全部責任。
4、執法車輛必須在工作中使用,嚴禁將車輛停放在酒店及娛樂場所門前,禁止參加婚喪、嫁娶活動及從事與交通路政無關的其它活動,凡被發現查實的,駕駛員調離駕駛崗位并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5、嚴禁非工作期間出私車,凡未經所領導批準出私車的,一經發現,駕駛員調離駕駛崗位并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交通事故及發生的一切費用,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6、執法車輛在工作結束后,原則上停放在所部院內,因故不能停放在所部院內時,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停放,否則造成的被盜、損壞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7、在駕駛過程中要禮讓三先,謹慎駕駛,避免開違章車、賭氣車、疲勞車、英雄車,嚴禁酒后駕駛、超速行駛,凡因違章駕駛及超速駕駛造成車輛處罰及交通事故的,一切責任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駕駛員調離駕駛崗位。
8、嚴禁駕駛員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凡因駕駛員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造成的一切責任后果,除按相關法律規定的處罰外,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駕駛員和當事人共同承擔,駕駛員調離駕駛崗位。
9、所部實行駕駛員行車安全獎,凡一年內安全行車無任何責任事故的,年終獎勵駕駛員500元。
分管所長: 駕駛員:
2011年3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