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責任目標:
1、員工必須執行“四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保證他人不被傷害)。
2、新進員工必須經 “三級”(入廠教育、車間教育、班組教育)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工作。
3、崗位工要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及各種安全制度,安全記錄要清晰、真實、整潔,同時要保持作業場地干凈。
4、日常工作與安全管理工作發生矛盾時,要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
5、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有權拒絕各種違章指揮。
6、自愿接受安全教育,加強安全學習,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以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
7、員工必須按規定參加每月一次安全大檢查,檢查內容包括:安全隱患排查,違章操作檢查,安全臺帳記錄。
8、按時巡檢設備、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
9、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及工、器具是否完好。
10、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器具和防護用品、以及其他及消防器材。
11、認真做好設備的保養和維護,發現異常應妥善處理,及時上報,并認真做好記錄。
12、因工作失職,造成生產事故,我自愿接受按照相關制度處理。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甲方: 乙方:
2012年12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