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場鎮波那小學:
我作為本校的一名學校領導,根據學校的分工安排及崗位職責,對本工作崗位的安全生產負具體責任,根據《貴州省深化法人代表安全生產承諾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發生,現鄭重承諾如下:
一、 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承諾制度。
二、 依法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和應急方案,并做好演練訓練,保證全面履行安全生
產管理職責。
三、 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嚴格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斷提高安全標
準化管理水平。
四、 定期參加安全工作會議,及時解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五、 按要求參加安全培訓,培養和提高安全意識。
六、 大力加強安全文化建設,認真落實“校園安全文化”的各項要求。
七、 在事故易發部位設置明顯標的安全警示志,加強管控。
八、 認真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治理和消除事故隱患。
九、 定期檢測、維護所屬設施設備,保證正常運轉。
十、 自覺接受各有關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積極配合學校做好校園及周邊綜合治
理工作。
承諾期內,若違反上述承諾內容,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接受從嚴處罰--具體參照《安順市安全生產事故處罰條例》執行。學校法人(實際控制人)及相關責任人員和單位在學校發生事故時所受處罰條款如下:
1、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及相關責任人員:
一般事故接受上一年收入的2%罰款;
較大事故接受上一年收入的5%罰款;
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收入的10%罰款;
特別重大事故接受上一年收入的20%罰款;
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接受終身不再擔任本學校主要領導職務的處罰;
同時接受相應的黨紀、政績處分。
單位方面:
一般事故接受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較大事故接受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重大事故接受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特別重大事故接受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承諾期限:2013年3月1日--2011年6月31日。
承諾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