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北京東和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甲方)
乙方:中建八局北京分公司 (以下簡稱為乙方)
為了確保施工安全,保障施工現場及周圍相鄰房、物、財產安全及施工隊伍的人身、財產安全和工程質量。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等有關制度,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乙方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有關制度,規范施工現場,做好消防基礎設施及應急準備工作。
二、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由乙方全權負責管理,甲方積極協助乙方,創造良好的施工條件。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工程開工前應對施工情況、安全制度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監督乙方做好施工隊伍消防安全生產、遵紀守法、嚴守規章制度等教育,協調乙方與城管、公安、消防等關系,確保施工現場周邊居民的安全。
2、甲方會同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對乙方施工現場、居住區、材料加工區的安全生產,遵紀守法等情況實施監督,發現有違反操作規程和機械設備、工具不符合安全規定等問題時,甲方有權予以糾正直至停工整頓,所產生的后果和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持有當的勞動部門頒發的《施工作業安全資格證書》。并制定施工現場、生活區、材料加工區消防安全制度,設置危險作業區的警示標志,明確消防負責人的責任和權利。
2、乙方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員,對施工過程中的消防安全生產實施全面管理。
3、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機械設備、工具、勞動防護用品均由乙方自備,乙方自備的施工機械設備、工具等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規定,并制定切實可行的定期保養維修制度。
4、乙方在施工中從事電氣、焊接、起重機械、鍋爐壓力容器、木工、登高架設、機動車輛(含無交通牌照的廠內機動車輛和機具)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上級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技術操作證》或《駕駛證》上崗,所有現場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用品。
5、乙方木工棚、鋼筋棚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刨花、木屑、鋸沫要及時清理,做到工完料清,易燃物品必須設專人負責,并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設立明顯的防火標志,落實防火負責人。
五、施工過程中發生消防事故、人身傷亡事故等,甲乙雙方必須立即上報各自的上級主管部門和工程所在的消防部門或勞動部門(死亡事故必須及時上報工程所在人民檢察院),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經消防部門或勞動部門等檢查同意后方可拆除,事故調查以乙方及其上級主管部門為主,甲方及有關部門酌情派人參加。事故原因查清后,甲方退出調查組,所有的善后處理工作均由乙方負責。
六、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上報消防等有關部門二份。
甲方:北京東和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中建八局北京分公司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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