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承包單位:陜西關中建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勞務分包單位:四川省閬中金地建筑勞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的法律、法規、建設部和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與行業部門的相關規定,在陜西關中建筑有限公司所屬的工程項目中承包勞務時,必須簽訂“勞務分包安全管理協議書” 并與“勞務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GJG59-2011)陜西關中建筑公司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的相關規定。
2、在施工現場和工程施工中,加強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管理,避免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工程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3、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需符合內蒙古自治區勞務用工規定,按有關規定辦理勞務注冊和相關保險等。
4、進入施工現場上崗作業前,要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及基本操作教育培訓與考核,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5、工程開工前要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冬雨季施工方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含專家論證方案),要按規定履行審核、審批手續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實施,并由甲乙雙方的專職安全員進行現場監督。
6、工程開工前要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書面簽字手續。
7、必須堅持“驗收合格,才能使用”的原則。對各類腳手架、模板制作與安裝、模板支撐體系、基坑與溝槽支撐及支護、支搭好的水平安全網和立網、暫設電氣設備設施、各種機械設備、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要按照“安全生產驗收制度”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并履行簽字手續后才能使用。
8、甲乙雙方須另行簽訂“防火安全協議”與“治安保衛協議”。
9、施工現場一旦發生傷亡及其它安全事故要全力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照本協議規定報告。配合上級主管部門與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工作。
二、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及時宣傳貫徹國家、建設部和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與行業部門的法律、法規、規范、規程、規定、標準和企業的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規章制度等。
2、監督、指導和協助乙方對管理與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規定與準備上崗前安全教育培訓考核方面的學習資料、試卷和發放安全生產教育片等。
3、按鄂爾多斯市的有關規定辦理職工意外傷害保險。
4、對施工現場實施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監督、檢查、指導,發現有隱患或重大隱患有權責令限期整改或立即停工整改。對不接受整改或逾期不改的乙方有權進行經濟處罰。
5、對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管理不嚴、未按本協議相關規定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違反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與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施工安全操作規程、使用無任何手續的零散工、未按經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及違反安全技術交底、未經甲方書面批準擅自拆改安全防護設施等,如發生傷亡事故或連續發生四級以上(含四級)傷亡事故的乙方,有權對乙方處以5仟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根據所發生的事故等級及所造成的后果,有權終止“勞務分包合同”,其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6、負責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核與審批。
7、負責按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由甲方項目部有關人員書面交到乙方所屬施工隊的管理人員(含班組長),并履行簽字手續。
8、負責組織各類安全防護設施、臨電設施、機械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檢查驗收工作,經驗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三、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具有相應的勞務“資質證書”與“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人員必須持有關部門頒發的有效證書;50人以下的至少設1名專職安全員;50人~200人的至少設2名專職安全員;超過200人的至少設3名專職安全員。
2、乙方的勞務作業人員必須符合內蒙古自治區勞務用工規定與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及簽訂“勞動合同”,所報人員花名冊應與實際相符,不得擅自更換。作業人員調換時,應提前報甲方,經同意辦理有關手續和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作業。嚴禁私招亂雇無任何手續的零散工上崗作業,否則有違規行為與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由乙方負主要責任及承擔一切損失。
3、落實甲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相關人員一式二份各自簽名后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一份,相關人員自留一份。
4、落實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由乙方的管理人員(含班組長),按甲方項目部有關人員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交到同一工種的所有作業人員,并將所有作業人員接受安全技術交底的書面簽字手續(安全技術交底簽到表)報給甲方項目部專職安全員。
5、負責對所有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與考核的具體工作及時間安排,將考核后的人員按甲方的“應知應會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登記表”(同項目部安全員或資料員領取)列表報甲方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對未進行教育培訓或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作業人員不能安排上崗作業。
6、對特殊工種(架子工、電工、電氣焊工、信號工等)的勞務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操作證上崗。
7、落實甲方“班組班前安全活動制度”。班組班前安全活動由乙方的各班組長(是兼職安全員)負責實施。
8、負責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的管理人員與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工作,。
9、服從甲方項目部或甲方安全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指導,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立即進行整改并根據隱患程度接受相關的經濟處罰。
10、對甲方項目部不安全的指令有權拒絕。在危及人身安全與設備或建筑設施時,有權采取停工措施,并有權書面要求甲方項目部提供符合安全生產的條件和安全防護設施。
四、安全事故處理及報告
1、施工現場一旦發生傷亡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按調查組的責任認定進行處理。屬乙方責任或工人違章操作發生各類安全事故,由乙方對其傷者和家屬按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賠償;屬甲方責任,由甲方承擔經濟賠償;屬雙方責任,依據責任大小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經濟賠償采取一次性方式。
2、乙方的管理人員與作業人員發生傷亡事故后,不分責任屬哪一方,其傷亡者的具體善后工作均由乙方負責安排和處理。
3、施工現場一旦發生傷亡及其它事故,乙方必須立即向甲方如實報告,不得遲報、瞞報、慌報、漏報。甲方項目經理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啟動應急救援系統進行救援,并由甲方的項目經理立即向分公司經理如實報告。
4、乙方如違反上述第3條規定,對所發生的事故遲報、瞞報、慌報、漏報的,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5仟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承擔一切相關責任與經濟責任。
五、本“安全管理協議書”中有關條款與國家和當地政府及行業部門現行的法律、法規、規范、規程、規定、標準等不符時,以其相關規定為準。
六、本“安全管理協議書”壹式倆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蓋章簽字生效,至乙方勞務分包項目完工及所有管理人員與作業人員撤出本施工現場后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蓋公司章) (蓋法人單位章)
項目經理(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201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