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學生姓名) 現就讀于林東六中(班級) 。根據家庭現狀等客觀原因,本學期同意孩子采取乘坐其他合法車輛(不乘校車)方式,在周開學、放假時或上放學時往返學校。
1、家長責任:運送學生車輛是學生家長雇用,校車公司或合法車輛車主與乘車學生家長是雇傭關系。(1)家長要選擇合法有資質的車輛接送學生。(2)開學時家長負責將學生準時送到車上,放假時接回家中,承擔學生在本村站點上車前、下車后以及假期的安全責任和教育責任。(3)父母共同簽訂本協議,一方簽訂無效。(4)在開學、放假時,家長或委托人親自到班級履行接送手續。(5)開學入校時間規定在上課前半個小時以內。(6)要求學生以乘客身份坐車。(7)特殊情況學生不到校,家長需提前向班主任電話說明原因。(8)雇傭雙方協商確定票價。
2、所用其他合法車輛車主責任:運送學生車輛是學生家長雇用,合法車輛車主與乘車學生家長是雇傭關系。(1)提供合法車輛、司機及隨車照管人員。(2)司機及照管人員不能有違規操作、違章行為。(3)保證學生在校門至站點之間的途中安全,做好與家長、與學校的交接。(4)依據學校作息時間準時接送學生,并承擔安全教育責任。(5)車輛停放不得靠近學校周邊范圍50米以內。(6)接送學生委托人親自到班級履行接送手續。(7)雇傭雙方協商確定票價。
3、學校責任:學校與合法車輛車主以及與乘車學生家長之間不存在任何雇傭關系。學校只負責學生入校門后的接待和離校門前的校內組織工作,并承擔相應的安全教育責任。條件成熟可以協助組織乘車。
選擇乘坐其他合法車輛的家長、車主、學校履行如下簽字手續:
車輛類型: 司機電話: 司機簽字:
父母雙方簽字: 班主任簽字:
林東第六中學
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