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云南綠色能源有限公司(下簡稱甲方)
乙方:江蘇金久環保有限公司(下簡稱乙方)
因獨立除臭裝置安裝涉及高出地平(2米)為高空作業,為確保乙方人員人身安全,甲乙雙方本著互相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就乙方承接甲方獨立除臭裝置安裝工程,甲方針對乙方本次安裝工程對乙方作如下制約,凡高空作業者必須遵守。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效監督施工人員的獨立除臭裝置安裝工作,發現安全隱患的可以及時制止。
2、對乙方人員不服從管理、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及其他規定的行為,有權根據公司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做出處理,處罰金額從工程款項中扣除。
3、乙方不服從管理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關系,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2、高空作業禁止禁止打鬧喝酒。
3、不準帶情緒和帶病作業。
4、不準使用老弱病殘及童工。
5、如因高溫特殊原因或自己身體承受不了的可拒絕施工。
6、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病、精神病史及正在患各種病吃藥的施工人員不準在高空作業。
7、在施工中應注意施工周圍安全和隱患,如造成他人傷害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包人負責。
8、不準在所在施工廠區內吸煙,如發現吸煙情況甲方有權制止,并對乙方進行處罰,處罰金額200元/次,款項從合同總金額中扣除。
9、不準偷拿毀壞廠區內的一切材物,若出現偷拿、毀壞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10、如遇4級以上大風的原則上不允許高空作業,若乙方堅持高空作業,一切后果責任由乙方全權負責。
11、遵守《云南綠色能源有限公司》的一切相關規定。
12、乙方必須遵守以上條約,如有違反,輕者罰款處理,款項在工程款中扣除,重者或引發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及所轄的相關工作人員與甲方無關。
三、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本協議生效。
本協議期限與《獨立除臭裝置安裝工程合同》同時終止。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協議生效時間按本協議第三條規定時間為準。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