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包單位:安徽方圓建設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班組:安徽同發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店崗二期17#、18#、19#、23#樓
工程地點: 合肥市瑤海區龍崗路與新安江交口
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和身體健康,防止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協議。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執行。
第一章 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在甲方的統一領導下,組成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形成一體化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并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保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四、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勞動紀律;規范安全行為;凈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五、發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并應分別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小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擬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第二章 甲方的具體責任
一、甲方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負全責,組織指揮現場安全生產,向乙方公布本企業、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對乙方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二、編制工程項目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項目。
三、在安排乙方工作時,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由甲、乙雙方負責人和安全技術人員簽字備案。施工中監督乙方按交底內容實施。
四、對乙方進場職工進行登記造冊,復驗身份證件,按名單對乙方負責項目級安全教育,乙方負責隊級、班組級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對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進行驗證。協助乙方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工作,制止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五、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確保安全生產的勞動作業環境,所提供的電氣設備、機械、工器具、安全防護用品等。
六、對乙方自帶機具、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進行技術指標、安全性能檢驗,合格者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并監督乙方正確安裝使用和拆除。
七、對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嚴重違章違紀和事故隱患,立即責令停工,監督整改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嚴重者中止合同,清退出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定期檢查,及時消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第三章 乙方的責任
乙方在甲方統一指揮監督下對本班組施工中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按其職責分工,具體履行以下責任:
一、接受甲方的指揮和監督,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參加工地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出席安全工作會議,執行會議決議。
二、對本班組的施工人員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報告,接受甲方入場前的安全教育。如有人員調整時,立即報告甲方,并進行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錄用無身份證的人員和未滿16歲的童工,不得安排50歲以上的施工人員從事強體力勞動。
三、各施工班組應設1名兼職安全員,負責操作中的安全檢查。
四、不安排非特殊工種人員從事特種作業,不安排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及其它不適于高空作業的人員從事挖孔作業。
五、向甲方申報自帶的勞動保護用品及機具、設備,經驗收合格合格后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備或設施。
六、設置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并符合衛生、通風、照明等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供應等符合衛生要求。
七、有權制止甲方違章指揮。
八、教育本單位職工遵章守紀,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安全紀律、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
九、其它
此協議作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協議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簽訂地點: 項目部辦公室
甲方負責人: (簽字)
乙方負責人: (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