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管理、保障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健康,制定協議如下:
1、 腳手架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求,禁止使用銹蝕、破裂、扭曲等不合格的材料。
2、 腳手架搭設完畢,應由施工負責人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3、 對從事15米(含15米)的高處作業、施工必須有承包單位領導在場指揮、監護。并按有關規定采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
4、 高處作業腳手架下方不允許站人,同時加設安全網。
5、 施工方必須為高處作業人員配備質量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勞動防護用品,并指導、督促其正確使用。
6、 高處作業現場應懸掛醒目的防落物安全警告標志。
7、 遇陣風6級、雨、雪條件下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