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應立即報告項目負責人,并立即報告當地負責爆破、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和公安、環境保護、質檢部門及指揮部。同時,迅速聯系119、120處理事故現場。
2、各項目部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不得拖延、推諉。采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對民爆物品和危險品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
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對危險品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處置,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3、查明人員傷亡情況,估算經濟損失等情況,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形成文字材料報告省指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