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因:
1. 高切坡、深開挖、高填方、樁孔開挖等土石方施工、模板支撐、搭設腳手架、搭設臨時建筑物及制作鋼筋籠等作業過程中,未按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編制施工方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
2. 安全防護設施費用投入不足,隨意簡化安全防護措施;
3. 施工作業人員缺乏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冒險蠻干;
4. 土方開挖渣土堆置距離、高度不符合基礎施工安全規定。
防范措施:
1. 認真學習標準、規范,按標準、規范編制施工方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認真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組織實施;
2. 加大安全防護設施經費投入,認真加強安全防護;
3. 認真貫徹執行《建筑工程預防坍塌事故若干規定》的各項規定;
4. 加強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自覺的遵章守紀,克服習慣性違章。
應急處置:
1. 搶救受傷害者,若自身力量不夠,應向外部請求支援;
2. 檢查事故現場,消除隱患,疏散無關人員,防止事故后續發生;
3. 設立警戒線,保護事故現場,若為搶救受傷害者需要移動現場某些物體時,必須作好現場標志;
4. 立即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