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因:
1. 臨邊作業、洞口作業、攀登作業、懸掛作業、操作平臺等臨邊防護不符合《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要求;
2. 未按規定使用合格的安全“三寶”;
3. 人工挖孔樁施工作業時未設置專用爬梯(繩)或腳蹬孔;
4. 腳手架搭設時,未搭設斜道、跑道或階梯供作業人員上下。
防范措施:
1. 加強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認真學習和執行《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2. 嚴格貫徹執行《建筑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的規定,結合施工組織設計,根據工程特點編制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專項施工方案,并組織實施;
3. 加強職工遵章守紀教育,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杜絕違章作業,克服習慣性違章;
4. 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及個體防護用品。
應急處置:
1. 搶救受傷害者;
2. 檢查事故現場,消除隱患,疏散無關人員,防止事故后續發生;
3. 設立警戒線,保護事故現場,若為搶救受傷害者需要移動現場某些物體時,必須作好現場標志;
4. 立即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