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處理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要求
突出煤矸量與瓦斯涌出量大小,決定對其處理的難易程度。瓦斯突出后在井下或井口是否發生火災,決定對其處理方法。
處理突出事故的首要任務是救出災區內遇險或被困人員,運出遇難者。
如無火源,應搶險積聚瓦斯,變災區為非災區;如有火源,應在認定無瓦斯爆炸危險的前提下進行消除火源工作。
進入災區,除用0~10%瓦斯檢定器檢查瓦斯濃度外,還必須用量程為0~100%的瓦斯檢定器監測瓦斯濃度變化情況,同時用氧氣檢定器檢查氧濃度,并及時報告搶救基地指揮部,以防止瓦斯上升或下降到爆炸界限,出現二次事故。
瓦斯突出后的災區有專人站崗,嚴禁未佩帶氧氣呼吸器的人員進入災區。
發生瓦斯突出事故,不得停風或反風,防止風流紊亂擴大災情。如果通風網絡、設備、設施破壞,應盡快恢復或設臨時風障、風門及安裝局部通風機恢復通風。
(2)處理煤與瓦斯突出的方法
《小煤礦安全規定》規定:“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時,礦長、分管安全的副礦長和礦井技術負責人必須立即趕到現場組織搶救,并立即報告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召請就近的礦山救護隊提供有關資料、說明事故情況。礦山救護隊首先必須組織偵察,探明事故的性質、范圍、遇險人員所在位置以及巷道的通風、瓦斯等情況,為指揮部制訂搶救方案提供依據。其具體要求是:
救護隊進入災區偵察,應查清災區人員數量及其分布,通風系統及其設施破壞情況,突出源位置與突出堆積物狀態,巷道堵塞情況,瓦斯濃度(用量程0~100%的瓦斯檢定器檢查),及災害威脅區域。如發現火源,應立即撲滅。
突出后,救護隊盡快趕到災區救人。偵察中發現活人,應為他們佩用隔離式自救器或全面罩式一小時呼吸器,引導出災區。對被突出物堵截在內的人員,應先利用壓風管或打鉆孔供空氣,再組織人員清理或開掘繞道救人。
處理事故時,禁止停風或減少風量。恢復突出區通風時,要設法用最短路線將瓦斯引入回風道,排風井口50m范圍內禁有火源,并有專人監視。
瓦斯突出引起火災時,應采取綜合滅火惰氣滅火措施。瓦斯突出引起風井口火災時,應先采取從總進風巷中建筑密閉等隔絕風量的措施,防止井下瓦斯濃度達到爆炸界限,同時集中力量撲滅火災。如瓦斯在井下引起火災時,應嚴格監視瓦斯濃度變化情況,防止高濃度瓦斯降到爆炸界限而發生爆炸。撲滅火災后,要認真清除陰燃火種,以防后患。
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要發生考慮災區是否停電這一重大決策。如果停電不會引起水淹危險時,應遠距離切斷電源;如果有被水淹危險時,則應加強通風,特別要注意電器設備處的通風,更重要的是必須考慮到停關電是否會引起瓦斯燃爆問題,一般是做到送電的電氣設備不停電,停電的電氣設備不送電,并應嚴密監視瓦斯濃度變化并防止一切火花產生。
在處理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清理突出區,接近突出地點時,必須防止二次突出造成擴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