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燒傷的處理原則同一般燒傷,應迅速脫離事故現場,終止化學物質對機體的繼續損害;采取有效解毒措施,防止中毒;進行全面體檢和化學監測。
(一)脫離現場與應急處置
終止化學物質對機體繼續損害,應立即脫離現場,脫去被化學物質浸滯的衣服,并迅速用大量清水沖洗。其目的一是稀釋,二是機械沖洗,將化學物質從創面和黏膜上沖洗干凈,沖洗時可能產生一定熱量,繼續沖洗,可使熱量逐漸消散。沖洗用水要多,時間要夠長,一般清水(自來水、井水和河水等)均可使用。沖洗持續時間一般要求在2h以上,尤其在堿燒傷時,沖洗時間過短很難奏效。如果同時有火焰燒傷,沖洗尚有冷療的作用,當然有些化學致傷物質并不溶于水,沖洗的機械作用也可將其自創面清除干凈。
頭、面部燒傷時,要注意眼睛、鼻、耳、口腔內的清洗。特別是眼睛,應首先沖洗,動作要輕柔,一般清水亦可,如有條件可用生理鹽水沖洗。如發現眼瞼痊攣、流淚,結膜充血,角膜上皮膚及前房混濁等,應立即用生理鹽水或蒸餾水沖洗。用消炎眼藥水、眼膏等以預防繼發性感染。局部不必用眼罩或紗布包扎,但應用單層油紗布覆蓋以保護裸露的角膜,防止干燥所致損害。
石灰燒傷時,在清洗前應將石灰去除,以免遇水后石灰產生熱,加深創面損害。有些化學物質則要按其理化特性分別處理。大量流動水的持續沖洗,比單純用中和劑拮抗的效果更好。用中和劑的時間不宜過長,一般20min即可,中和處理后雕仍須再用清水沖洗,以避免因為中和反應產生熱而給機體帶來進一步的損傷。
(二)防止中毒
有些化學物質可引起全身中毒,應嚴密觀察病情變化,一旦診斷有化學中毒可能時,應根據致傷因素的性質和病理損害的特點,選用相應的解毒劑或對抗劑治療,有些毒物迄今尚無特效解毒藥物。在發生中毒時,應使毒物盡快排出體外,以減少其危害。一般可靜脈補液和使用利尿劑,以加速排尿。苯胺或硝基苯中毒所引起的嚴重高鐵血紅蛋白癥,除給氧外,可酌情輸注適量新鮮血液,以改善缺氧狀態,這些治療措施需要在專業醫療技術機構內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