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事故原因
①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到位。例如沒有按照建筑市場的規定辦理建筑施工手續,照樣施工,存在監管盲區等等。
②安全技術規范在于施工中得不到落實。許多事故是因為沒能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組織施工造成的。
③有章不循,冒險蠻干。有些工程項目對分項工程既不編寫施工方案,也不做技術交底,有章不循,冒險蠻干。
④以包代管,安全管理薄弱。很多工程項目都是低價中標,中標企業為了取得利潤將工程轉包給低資質的企業,有的中標企業雖然成立了項目班子,但施工由分包單位自行組織。分包單位為了搶工期,為了節約資金一切從簡,工程項目即使有施工組織設計也只是為投標而編制的,不是用于指導施工的。
⑤還有的企業為了謀取利潤搞掛靠賣牌子。
⑥一線操作人員安全意識和技能較差。當前,很多工程項目不論具有高資質等級的施工企業中標,基本是由在勞務市場上招聘來的民工施工。
2.施工場所重大危險源
①存在于分部、分項(工序)工程施工、施工裝置運行過程和物質的重大危險源。
②腳手架(包括落地架、懸挑架等)、模板和支撐、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機、施工電梯安裝與運行,人工挖樁(井)、基坑施工,局部結構工程或臨時建筑(工棚、圍墻等)失穩,造成坍塌、倒塌意外。
③高度大于2m作業面(包括高空、洞口、臨邊作業),因安全防護設施不符或無防護設施、人員未配系防護繩(帶)等造成人員踏空、滑倒、失穩等意外。
④焊接、金屬切割、沖擊鉆孔(鑿巖)等施工及各種施工電器設備的安全保護(如:漏電、絕緣、接地保護、一機一閘)不符合,造成人員觸電、局部火災等意外。
⑤工程材料、構件及設備的堆放與搬(吊)運等發生高空墜落、堆放散落、撞擊人員等意外。
⑥工程拆除、人工挖孔(井),因誤操作、防護不足等,發生人員傷亡、建筑及設施損壞等意外。
⑦基坑開挖、人工挖孔樁等施工降水,造成周圍建筑物因地基不均沉降而傾斜、開裂、倒塌等意外。
3.工程建設事故的搶險
①事故發生后,施工方應立即上報主管部門并按應急預案組織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開展搶險工作。
②制定搶險措施,調集搶險隊伍和施工機械,搜尋遇難和幸存人員。
③協助醫療救護人員做好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