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事故應急措施和方法的編制依據為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
第二條? 本編制的事故應急措施及方法,突出了建筑工程事故控制的重點,對施工現場易出現的火災、高空墜落、觸電等意外傷害事故采取預防和控制措施。
第三條? 應急措施救援和方法的編制,主要用于項目監理部。
第四條? 應急救援組織、職責。
組長:項目總監理工程師
組員: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
組長職責:負責突發事故的現場救援指揮,日常應組織組員進行應急救援措施演練,通過演練熟悉和完善方案。
組員職責:按照組長現場的統一指揮,按分工盡最大努力做好突發事件的初起階段的應急救助工作,以減少對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事故發生后,在迅速救援的同時,要在第一時間內向公司和相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報告人在突發事件報告時,第一時間應向專業救助單位報警,報警內容應清楚地講明事故現場的地理位置,事故情況,火勢大小,人員傷害情況,聯系人電話號碼,報警結束后,主動到路口迎接消防車,救險車或其他車輛。
通訊聯系方式:
火警:119 醫療急救:120
第五條? 火災應急措施和方法
1)施工現場出現火災,項目監理部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報警和撲救
要針對不同物質火災的性質,采取不同的滅火方法,如工地可燃物堆料場、倉庫發生火災,可就近利用消防水源,消火栓開啟進行滅火,也可利用消防滅火器進行。如工地存放的易燃油桶、基坑、溝槽滲出的污油火災,可利用現場的泡沫滅火器進行滅火。電氣火災,應首先切斷電源,未切斷電源滅火時禁止使用水和泡沫滅火,可采用2氧化碳和干粉滅火器滅火,電石庫火災可利用沙土或干粉滅火器滅火,不能用水滅火,電石遇水會產生乙炔氣,會造成更加嚴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