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道路交通事故
1、及時出警,快速處置交通事故現場,交警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必須立即出警,城區白天5分鐘內到達現場,夜間10分鐘內到達現場;公路30分鐘內到達現場,偏遠區域不超過50分鐘,在快速全力搶救傷員的同時,認真做好事故現場的勘察和現場保護、交通指揮疏導工作。
2、建立完善的交通事故處置機制。與醫療急救、消防等部門和具有大型起重設備的企業組成快速反應聯動機制,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對于道路發生水毀、塌陷等造成的險情,在采取有效措施疏導車輛安全通行的同時,立即通知公路養護部門盡快搶修,確保安全。
4、具體應急預案由市公安局負責制定。
(二)水上安全事故
1、接到水上運輸船舶或漁業生產船只事故報告后,迅速了解掌握遇險船舶(只)船號、出事地點(海域或經緯度)、受損情況、海域狀況、出事原因、救助要求,應立即調度救援船舶(只)和過往船舶(只),趕赴事故發生地實行救助,根據險情必要可向省海上搜救中心求援。在應急搶險救災指揮部領導調度下,分四組,第一組,通訊聯絡,信息分配;第二組,現場組織協調,搜救遇險人員,遇險人員上岸后,協助醫護救助傷者;第三組,急需物資設備調度;第四組,事故現場保護,秩序維護,音像取證。
?2、對沉沒船舶(只),協同有關部門,分析制定打撈方案,及時清理事故現場,盡快恢復水上生產,確保水上安全。
3、具體應急預案由東營海事處、市海洋與漁業局分別負責制定。
(三)火災事故
1、消防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后,必須立即出動,選擇最佳路線以最短的時間趕到現場。火災調度指揮嚴格執行火災等級調集規定,按照規定的程序、方式實施指揮。
2、充分體現救人第一的原則,消防部門到場后要迅速查明被困人員的數量、受火勢威脅的程度及所在位置,確定搶救方案,把滅火力量先用于救人。
3、確定滅火方案,明確保護重點,控制火勢蔓延,減少火災損失。
4、與醫療救護、公安、交警等部門配合,做好傷員救助、現場保衛、交通疏導等工作,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5、具體應急預案由市公安局負責制定。
(四)工程建設事故
1、事故發生后,建設部門應組織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開展搶險工作。
2、制定搶險措施,調集搶險隊伍和施工機械,搜尋遇難和幸存人員。
3、協助醫療救護人員做好受傷人員的搶救工作。
4、具體應急預案由市建委負責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