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該國標為推薦標準,不是必須和絕對要執行。但對于應急預案的編制沒有其他任何可參考的標準,該標準既然存在,新編的應急預案就必須按照此標準編制,應急預案評審也會按照此標準進行。
參考2013年版的施行可知,早期的應急預案編制和評審完全按照此標準。所以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為何修改?在2013年版的導則下,應急預案模式化嚴重,內容冗雜,實用性較差,應急預案變成了套模板,套話一大堆,實質性的內容少之又少。
整個預案顯得頭重腳輕,無關的廢話和流程性的文字表述占據了大量篇幅。
所謂的應急預案也就成了擺設,成為中介公司的賺錢利器,企業根本不會看,不會用,關鍵時刻不應急、不頂用,應急預案與實際救援“兩張皮”
這反而成為了企業的一大安全隱患,還有可能導致事故的擴大等等。近些年發生的事故都表明,企業應急能力極差。
新版《導則》進行優化改進,刪除了大量無用內容,將應急預案的重點突出,無關的廢話進行了縮減,整體來看還是有較多優化。
主要包含以下幾點:
1.修改和規范了應預案編制程序,由6條改為8條,增加了應急資源調査和桌面推演。其中桌面推演銜接了標準AQ/T9007-2019《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基本規范》
2. 將”應急能力評估”修改為“應急資源調查”。能力評估這個詞看似高大上,實則就是空話一句,怎么評估?評估的標準在哪里?而修改為“應急資源調查”,變得簡單化和目的化,更加明確和易懂。
3.增加細化了應急預案評審內容。將評審流程和細則寫入了標準。看了一下增加細化的內容,其實與現在的應急預案評審備案流程一致,只是之前沒寫入標準。現在寫入了,讓應急預案評審流程更加公開透明化,以前只是中介公司熟悉這些流程,企業根本不懂。
4.在綜合應急預案中去掉“編制目的”,將“風險評估結果”放入附件,簡化內容。這一部分是重點,也是今后修改和編制應急預案的標準,去掉了大量冗雜內容,無用的套話全部刪除,這一部分其實在之前的應急預案中占據了一定篇幅,毫無用處,刪除后提高了預案的可讀性和實用性
5.在專項應急預案要素增加“適用范圍”,去掉“事故風險分析”。這一修改也是為了簡化內容,在之前的應急預案中事故風險分析在綜合預案中已經分析過了,到了專項預案還要再廢話似的分析一遍,多此一舉。這個修改便強調了專項應急預案必須有針對性
6.《新導則》指出,專項應急預案與綜合應急預案中的應急組織機構、應急響應程序相近時,可不編寫專項應急預案,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并入綜合應急預案。
7.在應急預案附件增加“生產經營單位概況”,“預案體系與銜接”,風險評估結果,強調應急預案必須兼容和銜接。并將風險評估結果直觀的寫在附件中,清晰明了。
8.增加了應急資源報告編制大綱和風險評估報告編制大綱。之前的應急資源報告和風險評估報告是獨立分來的文本,在預案中并沒有體現,現在將之前的獨立的報告在應急預案的文本中也有體現,讓整個預案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