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咨詢:?《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在2013年發布了國家標準并且明年將實施新的國家標準,那之前在2006年發布的行業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現在還可以用嗎?2020-12-02 ?回復:?《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20已經發布了,2021年4月起實行,2006年發布的現在已經不能用了。
2、《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準備指南》的應急準備工作表要素10:應急事故池。有滿足事故狀態下臨時貯存廢水、防止漫流的應急事故池。這個要求對于無污染的裝置也需要嗎?
咨詢:?《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準備指南(2019版)》的附表應急準備工作表,其中要素10(應急設施):應急事故池。有滿足事故狀態下臨時貯存廢水、防止漫流的應急事故池。這個要求對于無污染的工廠也需要設置嗎??2020-11-30 ?回復:?應急事故池,是用來處置事故狀態下的泄漏物、救援產生廢水的臨時儲存措施,防止次生事故和環境污染。按照《化工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計規范》(GB50483-2009),化工建設項目均應設置。在生產過程中無污染的工廠,發生火災,有關介質燃燒后會產生有毒有害廢...2020-12-02?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
3、2020-11-19《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20于2021年4月1日實施,請問現在編制的話是執行現行標準GBT29639-2013還是2020版本呀?
咨詢:?領導好,《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20)于2021年4月1日實施,請問生產經營單位現在編制的話是執行現行標準GBT29639-2013還是2020版本呀?謝謝?2020-11-19 ?回復:?標準發布到實施之間時間稱為“過渡期”,過渡期內,新舊標準都可以用。現在編制預案,建議參照2020版導則。?2020-12-02?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
4、危險化學品無儲存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備案相關問題
咨詢:?危險化學品無儲存經營單位,只從事票據業務,不參與危化品的裝卸和運輸環節,無儲存經營單位有無必要編制應急預案,如需編制主要針對哪些事故進行編制。另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規定,申請經營許可證時應提交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而《生...2020-10-13 ?回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第五條第二款對生產經營單位編制應急救援預案作出了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定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2020-12-02?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
5、《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咨詢:?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那么我在編寫現場處置方案時,是以事故類型編制,還是以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編制?例如某機加工崗位存在觸電、機械傷害等事故類型,在編寫現場... 2020-12-29 ?回復:?都可以,以有用管用好用為出發點,怎樣做實用怎么做,不必機械僵化,結合企業實際靈活制訂針對性、操作性強的現場處置方案。2020-12-30?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
6、應急預案編制和備案事宜
咨詢:?《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20已經發布了,2021年4月起實行,企業應進行應急預案修編和重新備案工作,但是2020年《安全生產法》修正案第七十八條規定: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應急救援現場處置方... 2
回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對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作出了明確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一款明確了應急預案備案的生產經營單位范圍,不是所有單位的應急預案都需要...2020-12-30?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
7、應急預案論證的要求
咨詢:?GB/T29639-2020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規定: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應組織評審或論證,參加評審的人員包括專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規定: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 2020-12-26 ?回復:?論證無具體要求,以取得實效、提高預案質量為出發點,是否聘請專家及聘請什么專家由企業自主決定、無強制性要求。2020-12-30?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
8、2020-12-25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咨詢:?《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20于2021年4月1日實施,請問現在編制的話是執行現行標準GBT 29639-2013還是2020版本呀?如果現在按照2020版本編制評審,明年實施后還需要重新備案嗎??2020-12-25 ?回復:?《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20發布后,到2021年4月1日這段時間處于過渡期內,新舊兩個版本都可以執行,目前編制應急預案建議按照2020版執行。有關應急預案備案的規定,請參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2020-12-30?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
9、2020-12-14新的應急預案評審指南什么時候出來?
咨詢:?咨詢: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一直在更新,但是應急預案的評審表目前只有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的通知》(安監總廳應急〔2009〕73號)的,(安監總廳應急〔2009〕73號)是為了貫徹《生產安全事... 2020-12-14 ?回復:?目前還沒有,可以參照2009年印發的評審指南對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結合企業實際情況,以提升應急預案的針對性、操作性為出發點,不必一一對照評審指南進行機械化打分評審。2020-12-30?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
10、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咨詢:《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20于2021年4月1日實施,請問現在編制的話是執行現行標準GBT 29639-2013還是2020版本呀?如果現在按照2020版本編制評審,明年實施后還需要重新備案嗎?咨詢時間: 2020-12-25 ?回復:《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20發布后,到2021年4月1日這段時間處于過渡期內,新舊兩個版本都可以執行,目前編制應急預案建議按照2020版執行。有關應急預案備案的規定,請參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執行。回復單位: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 ????回復時間: 2020-12-30
11、應急預案論證的要求
咨詢:GB/T29639-2020應急預案編制導則規定: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應組織評審或論證,參加評審的人員包括專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規定: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論證的具體要求是什么?需要聘請專家嗎?咨詢時間: 2020-12-26 ?回復:論證無具體要求,以取得實效、提高預案質量為出發點,是否聘請專家及聘請什么專家由企業自主決定、無強制性要求。回復單位: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 ????回復時間: 2020-12-30
12、應急預案編制和備案事宜
咨詢:《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20已經發布了,2021年4月起實行,企業應進行應急預案修編和重新備案工作,但是2020年《安全生產法》修正案第七十八條規定: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應急救援現場處置方案。請問:其他生產經營單位除了制定本單位應急救援現場處置方案外還需要編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嗎?如果只制定現場處置方案是否帶需要備案?咨詢時間: 2020-12-26 ?回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對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作出了明確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一款明確了應急預案備案的生產經營單位范圍,不是所有單位的應急預案都需要備案。回復單位: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 ????回復時間: 2020-12-30
13、《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咨詢: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那么我在編寫現場處置方案時,是以事故類型編制,還是以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編制?例如某機加工崗位存在觸電、機械傷害等事故類型,在編寫現場處置方案的時候,是分別編寫觸電事故現場處置方案、機械傷害事故現場處置方案;還是直接編寫機加工崗位現場處置方案,在方案中明確觸電、機械傷害的處置措施?咨詢時間: 2020-12-29 ?回復:都可以,以有用管用好用為出發點,怎樣做實用怎么做,不必機械僵化,結合企業實際靈活制訂針對性、操作性強的現場處置方案。回復單位: 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 ????回復時間: 2020-12-30
14、未到期的應急預案是否需要立即按GB/T 29639-2020修訂備案
咨詢:《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20已經發布了,2021年4月后,企業原有未到期的應急預案是否需要立即重新修編和重新備案。咨詢時間: 2021-01-14 ?回復:不需要立即修訂,建議適當提前啟動應急預案修訂工作。回復單位: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 ????回復時間: 2021-01-19
15、編制現場應急處置方案需要論證嗎
咨詢:請教一下,企業針對現場危險因素編制現場應急處置方案需要組織專家評審論證嗎?咨詢時間: 2021-01-15
回復:是否組織專家評審論證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自主決定,如果企業對編制的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心里沒底,可以組織專家評審論證。回復單位: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 ????回復時間: 2021-01-19
16、關于應急預案編制和備案的問題
咨詢:1、新的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20已經發布,將于2021年4月1日實施,請問在2020年上半年編制的應急預案按照GB/T29639--2013編制的,是否需要在2021年4月1日后重新編制。 2、危險化學品無儲存經營單位,只從事票據業務,不參與危化品的裝卸和運輸環節。這樣企業編制的預案需要不需要備案 3、以上兩個問題,請領導答復需要還是不需要即可,不用明確標準依據,謝謝領導。咨詢時間: 2021-01-16 ?回復:原則上不需要重新編制,企業可根據新導則的要求酌情進行適當的更新補充,可增加修訂頁等部分內容,或者在原預案發布3年內適當提前啟動修訂工作。回復單位: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 ????回復時間: 2021-01-19
17、企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咨詢
咨詢:咨詢:1、新的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20已經發布,將于2021年4月1日實施,請問在2021年4月1號前編制的應急預案按照GB/T29639--2013編制的?還是按照GB/T29639-2020編制。謝謝咨詢時間: 2021-01-26 回復:都可以,建議按照GB/T29639-2020編制。回復單位: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 ????回復時間: 2021-01-27
18、關于GB-29639-2020
咨詢:您好,想請教一下,關于GB29639-2020規范,附錄C,c)應急執行機構簽署頁,能不能解釋一下咨詢時間: 2021-01-25 ?回復:應急執行機構簽署頁是指執行應急預案的機構領導應當簽署,表明相關執行機構已知曉應急預案內容。也是為了促進預案執行。回復單位: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 ????回復時間: 2021-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