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規范是根據國家有關應急預案的法規和標準,以及國家和××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及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制定的,是作為××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編制時使用的技術規范。
本規范由××省環境執法稽查總隊提出。
本規范由××省環境保護局監測科技處歸口。
本規范起草單位:××省環境保護科學設計研究院。
本規范由××省環境保護局2006年11月13日批準,2006年12月1日實施。
本規范由××省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1 范圍
本導則規定了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編制的基本要求,使一個單位能夠根據法律、法規和它應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關于重大環境風險分析的信息,規定響應措施,并對實際發生的環境風險事故和緊急情況作出響應,以預防和減少伴隨的環境影響。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實際邊界、現場區域生產活動領域和所覆蓋的時期,應考慮鄰近單位周邊設施(如工廠、道路、鐵路等)可能發生的事故和緊急情況帶來環境風險的防范和響應措施。
本導則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向環境排放污染物和可能因爆炸、井噴、火災、泄漏等造成對環境(或健康)影響的生產經營單位。
國家和省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3號);
《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352號);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關于防范環境風險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發〔2005〕152號);
《關于督促化工企業切實做好幾項安全環保重點工作的緊急通知》(安監總危化〔2006〕10號);
《××省環境污染監督管理辦法》(××省人民政府第216號令);
《危險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號);
《劇毒化學品名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8部門公告2003第2號);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發〔1998〕089號國家環保局、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公安部頒布);
《××省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條例》(2006年3月29日××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
《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2004);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
《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2);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TJ36-79);
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等。
3 名詞定義
3.1環境保護目標
在突發環境污染事故中,急需保護的環境敏感區域中可能受到影響的對象。
3.2環境敏感區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規定,指具有下列特征的區域:
(1)需特殊保護地區: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規劃確定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生態功能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世界遺產地、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保護地等。
(2)生態敏感與脆弱區:沙塵暴源區、荒漠中的綠洲、嚴重缺水地區、珍稀動植物棲息地或特殊生態系統、天然林、熱帶雨林、紅樹林、珊瑚礁、魚蝦產卵場、重要濕地和天然漁場等。
(3)社會關注區:人口密集區、文教區、黨政機關集中的辦公地點、療養地、醫院等,以及具有歷史、文化、科學、民族意義的保護地等。
3.3環境污染事故危險源
可能導致環境污染事故的污染源,以及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或產生、收集、利用、處置危險物質(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其中含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等)。
3.4污染源
產生向環境排放污染物的單位。
3.5危險化學品
指屬于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的化學品。
3.6危險廢物
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3.7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事故)
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事故)。
3.8應急救援
指在發生事故時,采取的消除、減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惡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損失的措施。
3.9預案
指根據預測可能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類別、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應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慮現有物質、人員及危險源的具體條件,能及時、有效地統籌指導事故應急救援行動。
3.10分類
根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對不同突發環境污染事故而劃分的類別。
3.11分級
按照事故嚴重性、緊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劃分的級別。
3.12應急監測
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3.13應急演習
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習(演練)、綜合演習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聯合進行的聯合演習。
4 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程序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專業性強的工作,是一項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為了確保預案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預案編制人員需要具備環保、安全、工程技術、環境恢復、組織管理、醫療急救等各方面的知識,因此,預案編制小組人員要由各方面的專業人員或專家組成,對于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委托有資質的咨詢機構進行編寫。具體編制工作程序如圖1所示。
4.1 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小組
針對生產經營單位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和應急職責,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明確編制任務、職責分工和工作計劃。
4.2 基本情況調查
4.2.1單位的基本情況的調查
(1)單位名稱,法人、法人代碼、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地理位置(經緯度),詳細位置圖,所處地形地貌、廠址的特殊狀況(如上坡地)等;
(2)單位經濟性質隸屬關系、正常上班人數,來往人數(原料供應商及客戶)等;
(3)當地氣候(氣象)特征,降雨量及暴雨期等;
(4)其他。
4.2.2單位環境污染事故危險源基本情況的調查
(1)主、副產品及生產過程的中間體等名稱及日產量,原材料、燃料名稱及日用量,列出危險物質的明細表等;
(2)生產工藝流程說明,主要生產裝置說明,危險物質儲存方式(槽、罐、池、坑、堆放等)、最大容量及日常儲量,生產裝置及儲存設備的平面布置圖,雨水或污水收集管網圖等;
(3)污染物的產生量,污染治理設施去除量及處理后廢物產生量,工藝流程說明及主要設備、構筑物說明,企業其他環境保護措施等;
(4)危險廢物的產生量,轉移、處置情況,危險廢物處理單位名稱、地址、聯系方式、資質、處理場所的位置等;
(5)危險化學品及危險廢物等運輸(輸送)單位、運輸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