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燃氣是市政公用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若管理不善則易引發事故,對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構成極大威脅。提高燃氣企業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有利于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本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于講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深圳市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企業應急預案匯編》的編制和實施情況,對天然氣管線及站場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提出意見和建議[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