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氣象災害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全面提高應對氣象災害的綜合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制定本預案。本預案所稱的氣象災害是指由于暴雨、高溫、大雨、大風等天氣氣候事件影響,造成或者可能造**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的氣象災害。
第二條 工作原則
(一)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氣象災害應急工作;
(二)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應當堅持防災與救災并舉、以防為主的原則,做好災前預警、災中應急、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三)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應當實行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應急合力。
第三條 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2、《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
3、《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4、《氣象行政處罰辦法》;
5、《防雷減災管理辦法》;
6、《北京市防御雷電災害若干規定》。
第二章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第四條 應急指揮機構
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擔任,組員由各部門經理和項目經理部經理組成。指揮機構設在公司行政辦公室。
第五條 職責
組織制定、實施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決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終止;指揮和協調有關部門、其他組織和個人共同做好氣象災害應急工作;對發生氣象災害的地區和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防止災害擴展;參加搶險救災,并做好社會治安維護工作;組織對被破壞的給排水、市政設施進行搶排險,盡快恢復工程生產;負責災情的收集上報;負責災后恢復重建計劃的制定和實施;建立相應的氣象災害應急工作流程和制度;加強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建設。
第三章 預警和預防機制
第六條 信息監測、預測與報告
(一)氣象災害信息來源和發布
天氣氣候預測機構預測12、24、48小時內有暴雨、大雨、大風、等災害性天氣時,辦公室應在30分鐘內通過電話、郵件等形式將預報信息傳遞到各分公司或各項目或各項目。由各分公司或各項目或各項目負責及時通知到各項目部、各班組。
(二)氣象災害信息審核
辦公室對收集到的氣象災害信息進行分析審核,符合氣象災害預警標準的,立即通知各分公司或各項目或各項目,并報送主管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