碼頭/港區概況
碼頭/港區名稱、產權歸屬、地理位置、靠泊能力、結構形式、主要設施、裝卸貨物品種和年吞吐能力,以及碼頭/港區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組成和數量等。
一、總則
(一) 編制目的
1、 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2、 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
3、 保障安全和保護環境。
(二)編制依據
1、 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條例》、《福建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以及地方法規。
2、 國際公約:《1990年國際油污防備、應急和合作公約》〔OPRC公約及其議定書〕和《73/78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MARPOL73/78〕。
3、 標準規范:《港口溢油應急設備配備要求》〔JT/T451-2001〕、《港口溢油應急計劃編制指南》。
4、 應急預案:所在設區公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海域污染應急計劃等。
(三) 適用范圍
1、地理范圍:本碼頭/港區及其作業所涉及的水域范圍、周圍環境和環境敏感目標,以平面圖標明具體位置。
2、 應對能力:本碼頭/港區應對的污染規模;明確與設區海域應急計劃和船上海洋污染應急計劃的關系、相互銜接的接口。
(四)執行效力
1、應急預案的地位和支持保障;
2、最高管理層的承諾(書面聲明);
3、應急預案的報備和生效。
二、應急組織
(一)指揮系統
1、碼頭應急指揮部的組成和成員職責。
2、應急現場指揮部組成和人員職責。
3、與主管機關應急指揮系統的銜接。
(二)日常機構
1、 日常機構及其職責。
2、 24小時值班及應急聯系方式。
(三)應急隊伍
1、 碼頭應急隊伍成員及聯系電話(附件一)。
2、 碼頭應變部署表(附件二):各崗位人員在應急時的位置和職責。
3、 外部援助力量:外部援助力量(包括主管機關、公共衛生、醫療、消防、環保等)名稱和聯系方式(附件三),與其他社會應急力量的援助協議。
三、應急行動
(一)風險預測和分析
1、碼頭污染源:碼頭作業的貨物品種、數量、物理、化學危險特性和污染類別。
2、事故源分析:結合碼頭主要設施及裝卸作業工藝,對船舶、碼頭作業各個環節可能發生的事故進行分析。
3、污染事故影響:結合碼頭的水文、氣象等自然條件和周圍的環境敏感資源,分析事故的危害影響(污染擴散和漂移方向、對環境敏感區的影響)。
4、類比分析:可運用直接或間接的事故經驗或評估資料,對事故危害及影響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