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急救援是為預防、控制和消除事故對人類生命和財產的突發重大事故災害所采取的反應救援行動。應急預案則是開展應急救援行動的行動計劃和實施指南。應急預案實際上是一個透明和標準化的反應程序,使應急救援活動能按照預先周密的計劃和最有效的實施步驟有條不紊地進行。這些計劃和步驟是快速響應和應急救援的基本保證。
??? 應急預案是應急體系建設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應該有完整的系統設計、標準化的文本文件、行之有效的操作程序和持續改進的運行機制。
??? 一般的應急預案,其基本結構可采用1+4的結構模式,即一個基本預案加上功能(職能)設置、特殊風險預案、應急標準化操作程序和保障支持系統四個分預案。
??? 一、基本預案
??? 基本預案也稱“領導預案”,是應急反應組織結構和政策方針的綜述,還包括應急行動的總體思路和法律依據,指定和確認各部門在應急預案中的責任與行動內容。其主要內容包括最高行政領導承諾、發布令、基本方針政策、主要分工職責、任務與目標、基本應急程序等。基本預案一般是對公眾發布的文件。
??? 二、應急功能設置(分預案一)
??? 該預案應緊緊圍繞應急工作中主要功能而編制,明確執行該預案的各部門和負責人的具體任務。
??? 應急功能設置分預案中要明確從應急準備到應急恢復全過程的每一個應急活動中,各相關部門應承擔的責任和目標,每個單位的應急功能要以分類條目和單位——功能矩陣表來表示,還要以部門之間簽署的協議書來具體落實。
??? 應急需要多少功能?一般來說,依風險的水平和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型而不同,但作為一般意義上,應具有一些基本應急功能,其核心的功能包括:接警與通知、指揮與控制、警報與緊急公告、通信、事態監測與評估、警戒與管制、人群疏散、人群安置、醫療與衛生、公共關系、應急人員安全、消防與搶險、泄漏物控制、現場恢復等。這里應明確每一個應急功能所對應的職責部門和目標。
??? 三、特殊風險分預案(分預案二)
??? 指針對地震、洪水和重大事故等這些突發和后果嚴重的特殊危險而制定的專門的預案,它是前兩部分的重要補充。
??? 特殊風險分預案是在公共安全風險評價的基礎上,按照自然災害(地震、洪水、風暴等)、安全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大型設備故障、管道腐蝕泄漏導致中毒等)、突發事件和突出的公共衛生事件分類,提出其中若干類不可接受風險。根據風險的特點,針對每一特殊風險中的應急活動,分別劃分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協助支持和有限介入三類具體的職責。不同企業和不同行業的風險不同,事故類型也不同,應針對其不同的特殊風險水平來制定相應的特殊風險管理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