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背景:據新華社報道2005年3月29日晚,發生在京滬高速公路江蘇淮安段的一輛35噸液氯的槽罐車與一輛貨車相撞事故,導致槽罐車液氯大面積泄漏,造成公路旁3個鄉鎮大量村民中毒,京滬高速公路宿遷至寶應段關閉20個小時。到3月30日17時,已有27人中毒死亡,285人被送往醫院救治,疏散村民近1萬人。這起危險品運輸事故造成如此嚴重后果的原因之一就是肇事的槽罐車駕駛員逃逸,延誤了最佳搶險救援時機。
??? 事故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了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危險化學品運輸應急救援預案存在的問題。
??? 交通運輸行業是一個安全的高風險行業。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安全管理因其所屬行業的高風險性和危險化學品品種的多樣性、理化性質的復雜性、潛在的高危險性、事故高危害性而日益受到全社會的高度關注。如何提高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的針對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從而提高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處理能力,使事故發生后能迅速得到控制并盡可能排除事故造成的危害,將事故對人民生命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是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和行業主管部門亟待解決的課題。筆者覺得,編制危險化學品運輸應急救援預案應處理好幾個方面的關系:
??? 一、要我編制和我要編制的關系。
??? 現在還有不少運輸企業對編制危險化學品運輸應急救援預案的重要性、必要性認識不足,把它作為應付交通行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安全檢查、年審把關、責任追究的擋箭牌。不少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對自身運輸的危險化學品的理化性質、危害類型、造成事故的原因等缺少認真的疏理和分析,存在較嚴重的僥幸心理和無所謂心理,總覺得危險化學品運輸要求高、監管嚴,出事故的機率低,如果真的發生事故,也只能聽天由命,編制預案作用也不大。在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大多缺少化工方面專業人員或專業人員嚴重不足的情況下,為完成法律法規和交通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編制應急救援預案這一“規定動作”,過去一般拼拼湊湊,蒙混過關。近年來,隨著重、特大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頻繁發生,行業監管力度加大,要求提高,大多數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的預案編制工作都委托安全中介評估機構進行。由于現有的安全中介評估機構少且幾乎都是從事化工行業工作的,缺少交通運輸生產和管理經驗,編制出的應急預案缺少交通行業特點,針對性不強。有的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完成后,沒有認真組織單位從業人員系統地進行學習、消化,因而一旦發生事故自然束手無策,不知所措,逃之夭夭自然就在情理之中了。編制危險化學品運輸應急救援預案既是法律法規對運輸企業的要求,也是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提高風險防范意識,防止和減輕重、特大運輸事故發生的重要措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職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三十二條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應當制定有關交通事故、自然災害以及其他突發事件的道路運輸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車輛和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作為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一定要站在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高度,認識編制危險化學品運輸應急救援預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覺實現從要我編制和我要編制的轉變,這是搞好編制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