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一、目的
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增強事態控制、善后處置能力,建立指揮集中、協調一致、聯動有序、決策科學、保障周密、運轉高效、資源共享、社會參與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體系,最大限度地減少或排除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一)政府領導,部門聯動的原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由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機構集中管理,并根據事故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范圍等因素,實行分級負責制,分級發布和啟動應急預案,落實各職能部門的責任及指揮權限。
(二)條塊結合,分級管理的原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由事故發生地為主進行,按安全生產事故處理的權限,實行分級管理。
(三)就近救援,快速反應的原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由距事故現場最近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機構作出反應,迅速調派人員、裝備趕赴事故現場實施救助行動,需要時可征用事故現場附近的交通工具參與救助;事故的有關情況應按規定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上級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機構報告。
(四)相互協作,整合資源的原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應充分調動公安、交通、民政、衛生等部門和保險機構的力量積極參與救助,及時化解險情,最大限度降低損失,并將相關信息及時通報參與處置工作的各方。
(五)平戰結合,軍民結合的原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應加強平時的應急反應演練,一旦發生事故能夠做到反應快速、處置有效,并根據救援的需要協調武警、民兵與公眾參與救助。
三、編制依據
本預案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黔府辦發〔2004〕113號),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
四、道路交通事故現狀與趨勢
我縣屬山區高原地形,公路通行條件較差,道路周邊環境較為惡劣,加上道路交通流量不斷增大及道路運輸企業的擴展,交通事故致死率相當大,呈現死、傷嚴重,重大交通事故高發的特征。
五、風險分析
(一)風險車輛。主要有營運性客、貨車輛,旅游車輛,裝載危險化學品車輛等。
(二)風險時間。主要包括元旦節、春運、五一節、國慶節、趕場天等。
(三)風險道路。主要包括省道、縣鄉道路、安全防護設施缺乏的公路。
六、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處置本縣境內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七、事故級別認定標準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道路事故性質、造成不同損害結果的程度、受影響的范圍等要件,分成四個級別:
一般事故。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事故;其他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事故。
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其他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
特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到29人的事故;其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含)以上的事故;其他可能造成極其嚴重社會影響的事故。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一)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組建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專門負責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負責日常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參照本預案建立相應的專門指揮部和日常工作機構,制定一般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預案,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二)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指揮長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公安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衛生局、縣農業局、農機中心、縣電信局、人民保險公司思南支公司、人壽保險公司思南分公司負責人組成。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縣公安局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副局長兼任。特大、特別重大事故由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任指揮長,副指揮長和指揮部成員做相應調整。
(三)指揮部主要職責。組織領導和指揮全縣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決定啟動和終止道路交通事故縣級應急預案;組織力量處置重大以上交通事故;檢查督促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地、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制定本縣道路交通事故專業救助力量、裝備、設施的發展規劃;根據需要,協調武警和民兵支援,動員社會力量救助。
(四)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執行指揮部決定。對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統一接警和受理,發布預警信息,確定事故性質和救援要求,制定并適時調整應急救援措施,及時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報告事故最新情況,總結評估應急救援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