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根據火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需求,對我市現有的各種專業消防機構、應急資源和信息渠道進行有效整合,建立健全市火災事故應急反應機制,進一步增強我市的應急救援綜合能力,有效提高對重、特大火災事件的應對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火災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和安全,維護和促進社會穩定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消防部隊執勤條令》和《吉林省消防條例》、《吉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辦法》、《吉林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的實施意見》制定。
1.3 工作原則
始終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等原則,努力提高應對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1.4 適用范圍
適用于樺甸市地區內發生的特大火災、重大火災和一般火災事故。
1.5 事件分級
根據火災事故的性質、涉及范圍、危害程度,火災事故劃分為特大火災(Ⅰ級)、重大火災(Ⅱ級)和一般火災(Ⅲ級)三級?;馂氖鹿史旨墭藴试斠姼郊?9.5 。
2 組織體系
2.1 領導機構
樺甸市火災事故總指揮部負責樺甸市火災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樺甸市市長任總指揮;分管副市長、副秘書長任副總指揮;指揮部成員由市公安局局長,市消防大隊大隊長,市消防大隊政治教導員組成。市火災事故總指揮部的職責是統一領導和指揮火災事故的處置工作;協調、調動相關單位和部門的處置力量和資源;決定采取重大處置措施和決策;根據《樺甸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規定,結合事故的危害程度,適時啟動其它專項預案,確?;馂氖鹿侍幹霉ぷ鞯捻樌M行;負責向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匯報情況;發布有關法規、規章、通令、通告;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市火災事故總指揮部成員聯絡表見附件 9.1 。
火災事故現場設置火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火災事故的處置和救援工作。樺甸市消防大隊大隊長任現場總指揮,政治教導員、副大隊長任現場副總指揮;成員由市消防大隊參謀和中隊全體人員組成?;饒鲋笓]部具體負責及時掌握災害事故變化情況,制定作戰行動方案,調配作戰力量,組織協同作戰;組織現場通信保障工作,保證通信暢通;組織現場供水,切斷現場區域內的電力、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根據現場情況,確定警戒區范圍,組織疏散警戒區內的人員和物資,下達建(構)筑物破拆命令;調動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療、救護、環衛、環保、交通運輸等單位協同作戰。需要時可報告政府調集武警部隊參戰;按照上級指示,確定新聞發布的內容、時間及發言人。火災事故現場設置火場指揮部成員聯絡表見附件 9.2 。
2.2 日常機構
樺甸市消防大隊“ 119 ”通信班是市突發火災應急處置工作的日常機構。負責全市火災事故的接處警工作,根據火災情況,調度相應滅火力量,并立即向大隊值班員報告情況;在火災處置過程中,負責傳達和執行指揮部的決定;組織實施火災事故的應急調動以及預案和相關信息的查詢;負責全面整合、疏理信息,及時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處置建議報火場指揮部;負責信息發布工作;負責與市政府相應工作部門的業務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