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有效控制危險化學品事故,及時實施應急救援,減少人員傷亡、降低經濟損失、保護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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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急救援工作的原則
(一)統一指揮原則。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必須在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和事故發生地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的統一領導、指揮下開展。
(二)單位自救原則。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應按照災害預防和處理規范(預案)積極組織搶險,并迅速組織遇險人員沿避災路線撤離,防止事故擴大。
(三)分級負責原則。各級地方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實行分級負責、各盡其能、各司其職,做到協調有序、資源共享、快速反應,積極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搶險原則。在事故搶險過程中,應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搶險救護人員的安全,嚴防搶險過程中發生二次事故。
二、危險目標的確定
(一)危險化學品分類:危險化學品分為爆炸品(不含煙花爆竹);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腐蝕品等七大類。各類中具體的危險化學品依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布的《危險化學品名錄》 (2003年第1號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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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險化學品事故類別:主要有泄漏、火災(固體火災、液體火災、氣體火災)、火藥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燙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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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發生事故主要原因和處置措施:事故主要原因一般分為操作失誤和設備缺陷。針對事故的不同類型,采取不同的處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滅火、點火、隔絕、堵漏、攔截、稀釋、中和、覆蓋、泄壓、轉移、收集等。
(四)我省危險化學品種類:根據調查,我省的危險化學品主要有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汽油、柴油、原油、乙炔、氫氣、氨、氯(液氯)、苯、甲苯、二甲苯、偏二甲肼、一甲胺、二甲胺、三甲胺、一甲基肼、混胺—50、硝酸異丙脂、甲醇、乙醇、丁醇、丙烯、氯乙烯、氯酸鹽、氰化氫、氰化鈉、鹽酸、硫酸、燒堿、炸藥(膨化硝銨、銨梯、震源藥柱、乳化炸藥等)、電石等。涉及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廢棄處理等諸多環節,涉及工廠、商場、娛樂場所、飯店、機關、學校、科研單位、家庭等多個方面。
(五)我省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基本情況:截至2003年底,全省共有危險化學晶從業單位680家,從業人員3萬余人。其中:生產單位45家,儲存單位19家,經營單位582家(加油站525家),危化品公路運輸單位33家(運輸車輛987輛,總載重量4416噸),危化晶鐵路運輸單位1家(涉及危險貨物運輸鐵路專用線13條)。澀寧蘭天然氣主管道868公里,天然氣門站5座;城鎮燃氣管網1500余公里,天然氣加氣站9座,天然氣鍋爐1950個;液化氣站65座;各種危化品球罐(200立方米以上)27個。
三、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省人民政府成立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省危化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特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由分管副省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事故發生地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省安全監管局、公安廳、衛生廳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省經委、省發改委、財政廳、監察廳、交通廳、民政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質監局、環保局、氣象局、省委宣傳部、總工會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二)省危化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接到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后,應啟動本地區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搶險救援。在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時,報請省人民政府啟動本預案,由省危化指揮部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報告事故搶險救援進展情況。
2、省安全監管局:負責成立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專家組,組織調用專家進人事故現場開展技術指導工作;按照省危化指揮部的要求協調相關專業救援隊伍實施現場救援;組織開展事故查處工作。
3、省公安廳: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方案;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撤離和疏散,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4、省公安消防總隊:負責制定泄漏、爆炸和滅火撲救方案;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有關設備容器的處置;負責事故后洗消工作;組織參加傷亡人員搜救。
5、省公安交警總隊:負責制定交通管制方案,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6、省衛生廳:負責制定受傷人員醫療救護方案;確定受傷人員專業治療和救護定點醫院;負責事故現場調配醫務人員、醫療器材、急救藥品,組織現場救護及傷員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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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交通廳:負責制定運輸搶險方案,指定搶險運輸單位,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8、省質監局:負責制定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方案,提出事故現場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措施。
9、省環保局:負責制定危險化學晶污染事故現場監測與環境危害控制應急方案;負責監測、確定事故現場污染物,分析環境污染程度;負責劃定事故造成的環境影響區域等級,發布警戒公告,提出控制措施,進行適時監測;負責指導事故后現場遺留危險物質的清除;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受損環境修復方案;負責發布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信息;負責調查重大危險化學晶環境污染事故。
10、省氣象局:負責制定應急氣象服務方案,負責為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等氣象資料。
11、省民政廳:負責制定救災物資保障方案,負責災民生活物資的調配和供應。
12、省經委、省發改委:參與組織、籌備搶
13、省財政廳:負責應急救援儲備金的啟用。
(三)設立青海省危險化學品救援指揮中心(設在省安全監管局,以下簡稱省危化指揮中心),其職責是:監督檢查各級政府和各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制定、執行應急救援預案的情況;指導開展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模擬演練;承辦省危化指揮部交辦的有關事項;本預案啟動后,負責通知省危化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報送事故搶險救援情況的督查專報。
(四)本預案啟動后,設立現場指揮部,由事故發生地的州(地)、市政府(行署)主要負責人任指揮長,省危化指揮部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任成員。
現場指揮部下設7個專業組:
1、現場搶險組由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牽頭,成員由省安全監管局、公安廳、質監局、衛生廳組成。搶險救援隊伍由公安消防總隊、專業消防隊、義務搶險隊、醫療救護隊和專家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迅速查明事故性質、類別、影響范圍等基本情況;判斷事故后果和可能發展的趨勢,制定搶險和救援處置方案并報現場指揮部審定后組織實施;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及時控制危險源,防止事故擴大;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負責現場滅火、設備容器的安全處置和人員搜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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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警戒疏散組由省公安廳牽頭,由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及公安機關治安、交警部門和武警部隊組成。其主要職責是:負責事故中心區域、波及區域、影響區域的人員撤離和疏散;負責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交通管制和社會治安等事項。
3、技術保障組由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由省專家組和省公安消防總隊、環保局、質監局、事故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提出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技術支持;組織相關人員對應急救援及現場處置進行專業技術指導;提供與應急救援有關的技術保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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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醫療救護組由省衛生廳牽頭,由120急救中心和具有相應能力的醫院等醫療單位組成。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傷害和中毒的特點制定、實施搶救方案,負責在現場的安全區域內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并護送重傷人員至醫院進一步治療。
5、環境監測組由省環保局牽頭,由環境監測及化學品檢測機構組成。主要職責是:對現場大氣、水、土壤等環境進行即時監測,迅速確定危險物及濃度,劃分污染區域等級,評估污染造成的環境影響程度,適時發布環境污染及污染控制信息,制定并組織實施受損環境修復方案。
6、后勤保障組由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分管負責人任組長,省、州(地、市)、縣(市、區、行委)的物資、民政、交通、財政、電信、電力、供水等部門及事故發生單位組成。其主要職責是:籌措、調配、運送應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救援物資、搶險器材、設備和資金;保證事故發生區域通信、供電、供水暢通。
7、善后工作組由州(地)、市政府(行署)分管負責人任組長,州(地、市)、縣(市、區、行委)民政、公安、勞動和社會保障、工會及有關保險機構參加。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核實傷亡人員數量、姓名、身份等基本情況,并及時報現場指揮部;負責受災人員的安置,遇難人員及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