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事故類型
根據引發事故的原因、條件,集團公司人群聚集場所或集會事故分為三類:1)自然災害引發的事故。主要包括人群聚集場所或集會時突發暴雨、冰雹、大雪、地震后人們擁擠踩踏發生的事故。
2)安全隱患引發的事故。人群聚集場所或集會時突發建筑物倒塌、火災,人們擁擠踩踏發生事故。
3)突發社會安全事件引發的事故。人群聚集場所或集會活動中發生的突發重大行事案件、經濟安全事件,較大規模的群體性事件,以及其他危害社會正常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突發事件中人們擁擠踩踏發生的事故。
1.2危害程度分析
人群聚集場所或集會活動時,因嚴重自然災害、人為過失、突發其他事件可能引發造成多人傷亡的事故。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受困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安全優先;
2.2、防止事故擴大優先;
2.3保護環境優先。
3、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救援組織體系
在集團公司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人群聚集場所或集會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分體系。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為加強對人群聚集場所或集會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統一指揮、協調,集團公司成立人群聚集場所或集會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總經理
副總指揮:副總經理
成員:生產辦、環保處、動力處、安全處、保衛處、救護大隊、消防隊、公司辦、醫療機構、供應公司、財務處、物業處、工會、倉庫、事故單位的主要領導。
3.2.2指揮部職責:人群聚集場所或集會事故發生后,總指揮或總指揮委托副總指揮趕赴現場進行指揮,成立現場指揮部,審批現場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救援。
3.3成員單位職責
3.3.1生產辦:負責承接人群聚集場所或集會事故報告,根據情況報告總指揮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事故和搶險救援情況,傳達、落實上級有關領導及指揮部關于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負責生產連續運行不受影響。
3.3.2環保處:負責事故現場衛生消毒等處理工作。
3.3.3保衛處:負責維護事故現場秩序,做好安全警戒,保障救援交通暢通,以便于人員疏散和受害者的護送;配合上級公安部門維護現場和周圍地區的正常秩序,保證事故救援、調查、處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3.3.4職工醫院:負責對受傷、中毒人員的醫療救治及轉院工作。
3.3.5安全科:配合上級部門開展人群聚集場所或集會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3.3.6消防、救護隊、動力處:負責事故現場搶救遇險遇難人員。
3.3.7供應公司、財務處、倉庫:負責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搶險設備、器材、物資和資金調配。
3.3.8工會、物業公司:負責做好事故影響區域人員的疏散及傷亡家屬的安撫善后工作;負責做好事故現場搶險情況的宣傳報道,正確引導輿論;負責建立和維護好應急通訊網絡,保證通信暢通。
3.3.9公司辦:負責組織救援車輛,運送事故搶救人員和搶險物資。
3.3.10事故單位:負責配合做好事故傷亡員工家屬的安撫工作;負責事故人員所在崗位的人員協調,保證生產連續性不受影響。
4、預防和預警
4.1人群聚集場所或集會活動的監控
4.1.1建立必要的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對各類人群聚集場所或集會活動加強事前的監督檢查。定期演練各種應急預案,磨合、協調運行機制。
4.1.2人群聚集場所或集會活動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衛方案、安全責任制度。強化日常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
4.1.3大型集會活動必須落實安全保衛工作,搞好安全保衛工作的宣傳教育,增強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4.1.4保衛部門負責對人群聚集場所或集會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并負責人群聚集場所或集會活動的治安管理工作。
4.2預警行動
4.2.1人群聚集場所或集會時應嚴格核定人員容量,加強對現場人員流動的監控。
4.2.2配備必要的消防、安全技術防范設備,配備預警通訊和廣播設備,配置顯著通行標志和應急照明燈具。
4.2.3確保安全工作人員數量,明確其任務分配和識別標志。
5、信息報告程序
發生人群聚集場所或集會事故后,現場人員要立即拔打“110”報警并向本單位匯報,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發生地點、時間等;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情況、傷害程度、涉及范圍等;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已采取的措施及當前事故搶險情況等。
報警電話:集團公司辦: ;保衛處: ;生產辦: ;安全處:
6、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人群聚集場所或集會事故按照其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響應、Ⅱ級響應、Ⅲ級響應三個級別。
6.1.1Ⅰ級預警
發生人群聚集場所或集會事故,死亡3人以下雖無人員傷亡但對造成較大社會影響,預計發生的事故、事件或災情只須啟動事故單位應急預案即可控制的,公司應急救援總指揮部按照“預警”要求,密切關注事件發展態勢,做好應急響應準備工作。
6.1.2Ⅱ級現場應急
人群聚集場所或集會事故,傷亡3人以上或雖無人員傷亡但對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預計發生的緊急事故、事件或災情不能被事故單位應急響應后所處置或控制,需要立即按照“現場應急”要求,啟動集團公司應急預案進行現場搶救。
6.1.3Ⅲ級全體應急
人群聚集場所或集會事故,預計發生的緊急事故、事件或災情特別重大,需要立即按照“全體應急”要求,啟動集團公司應急預案,進行全民動員搶險救災,并立即向地方政府或公安機關匯報請求支援,啟動上一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2響應程序
6.2.1應急指揮
發生人群聚集場所或集會事故后,要立即向集團公司總指揮報告事故情況,由總指揮決定啟動集團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按照總指揮的指令,通知副總指揮、應急成員單位負責人迅速到達指定位置,根據各自職責和總指揮指示進行救援。
6.2.2應急行動
6.2.2.1搶險救災:消防隊、搶險隊、動力處、生產辦組成,生產辦主任任組長,動力處處長任副組長。接到指揮部指令后,排險人員根據人群聚集場所或集會情況配備專用防護器材和專用工具迅速到達指定現場;及時根據搶險方案,進行現場搶險作業,有效控制事故擴散,防止連鎖事故發生;積極搜尋被困人員和傷亡人員,疏導現場人員撤離事故現場。
6.2.2.2治安警戒:保衛處、安全處組成,安全處處長任組長,接到指揮部指令后,根據人群聚集場所或集會情況,攜帶防護器材、警戒器材迅速到達指定現場;劃定警戒區域,設置警戒帶、圍欄等明顯標志,部署警戒人員,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保護事故現場原始狀態;配合公安部門進行事故區域交通管制,部署安排運輸急救物資及搶救傷員道路疏通,禁止無關車輛進入事故現場,保證救援道路暢通;維護撤離區和疏散區場所的社會治安工作,保護主要目標和財產安全。
6.2.2.3傷員救治:醫療救護組到達現場后,根據人員傷亡情況開展搶救工作,在現場附近的安全區域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對傷員進行緊急救治,同時護送重傷員到醫院進一步治療。
6.2.2.4物資供應:供應公司、倉庫等單位有關人員組成,供應公司負責人任組長,接到指令后,迅速召集本部人員現場待命,做好現場急救物資供應的保障工作。
6.2.2.5后勤保障:公司辦負責對小車隊的車輛集中調配,確保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的用車。物業公司通訊負責人負責通信暢通,確保應急指揮人員、現場搶險人員的通訊聯絡。財務處保障應急資金及時到位,墊付、支付搶救費用。
6.2.2.6專家咨詢:總工程師、環保處、醫院專家、安全科和事故單位的技術人員及外聘專家組成,總工程師任組長。為指揮部現場救援工作提高技術上的咨詢;對事故現場救援工作提出具體的技術處置方案及安全措施。
6.2.2.9善后處理:工會、物業公司事故單位等有關人員組成,工會主席任組長。做好死亡、傷殘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6.2.3擴大應急
當事故僅靠集團公司自身救援力量無法控制,有可能組成更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時,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請求支援。
6.2.4應急恢復
搶險救援行動結束后,進入臨時應急恢復階段,現場指揮部要組織現場清理、人員清點和撤離,解除警戒。
6.2.5應急結束
搶險工作結束后,總指揮宣布結束應急狀態,恢復正常生產、生活治安秩序。
6.3處置措施
1)及時組織清點所有原有現場人員,如果發現人員不齊,確定有人失蹤,要派遣搜尋和營救小組,尋找營救失蹤人員。
2)及時做好搶救擠傷、壓傷、踏傷人員工作。
3)根據需要分批疏散在場人員和周圍需轉移的物資。
4)對傷亡人員進行清點,對遺留現場物品登記保存。
7、應急物資保障準備
吊車、叉車、滅火器、切割機、鐵鍬、千斤頂、鋼絲繩、麻繩、墊木、對講機、絕緣鉗、手提喇叭、應急照明燈、防護服、空氣呼吸器、水管、水泵、手套、口罩、袖標、防毒面具、擔架、警戒帶、警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