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公司于1992年開始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裝置,主要用于高壓設備的液位檢測。現在用鈷60放射源8枚,情況如表:
序號
安裝時間
安裝地點及用途
儀器型號
出廠活度
國家編號
1
94.5.2
1#精練銅塔液位
FDL-4
2
95.5.8
Φ1000合成氨分液位
FDL-5
3
95.5.19
Φ1000合成冷交液位
FDL-5
4
97.8.7
Φ1200合成冷交液位
FDL-5
5
97.8.10
2#精練銅塔液位
FDL-5
6
98.10.6
Φ1200合成氨分液位
FDL-5
7
05.12.10
Φ1800合成冷交液位
FDL-4
8
05.12.10
Φ1800合成氨分液位
FDL-5
放射源的安裝及拆卸均由河南同位素研究所的專業人員進行,現場采用鋼板、水泥、沙子等材料固定防護,設置危險警告標志。放射性物質失控可導致工作人員或公眾受到意外的、非自愿的異常照射,引起放射性疾病,嚴重的短時間內可致人死亡。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受困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安全優先;
2.2、防止事故擴大優先;
2.3保護環境優先。
3、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救援組織體系
在集團公司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放射性物品泄漏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分體系。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3.2.1為加強處置鈷60泄漏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統一指揮、協調,集團公司成立放射性物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總經理
副總指揮:副總經理
成員:生產辦、環保處、動力處、安全處、保衛處、救護大隊、公司辦、醫療機構、供應公司、財務處、物業處、工會、倉庫、儀表車間的主要領導。
3.2.2指揮部職責:
1)批準現場搶救方案;
2)組織協調現場的搶救工作;
3)向上級組織匯報事故搶救進展情況;
4)與其他單位聯系搶救需求;
5)組織集團公司放射事故演練。
3.3成員單位職責
3.3.1生產辦:負責承接放射物泄漏事故報告,根據情況報告總指揮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事故和搶險救援情況,傳達、落實上級有關領導及指揮部關于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3.3.2環保處:接到放射事故報告后,立即上報市環保局,并立即組織專家評估、判斷,提出建議,報指揮部批準;負責組織放射事故的現場調查和現場監測。
3.3.3保衛處:負責維護事故現場秩序,做好安全警戒,保障救援交通暢通,以便于人員疏散和受害者的護送;負責維護現場和周圍地區的正常秩序,保證事故救援、調查、處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3.3.4醫療機構:負責組織放射事故的人員搶救和治療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醫院收治放射事故病人。
3.3.5安全處:監督檢查現場救援方案的實施,參加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3.3.6控制組:由環保處、安全處、儀表車間、保衛處、生產辦等單位負責人組成。負責放射事故的控制,指導放射事故現場調查和處理、放射防護和防護管理等措施;全面掌握放射事故的概況、經過、原因、處理情況,起草放射事故預防、控制的有關文件并督導落實。
3.3. 7專家組:由環保處、醫療機構、儀表車間和相關人員組成,負責對放射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等進行評估,判定放射事故的級別。
3.3. 8供應公司、財務處、倉庫:負責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搶險設備、器材、物資和資金調配。
3.3.9工會、物業公司:負責做好事故影響區域人員的疏散及傷亡家屬的安撫善后工作;負責做好事故現場搶險情況的宣傳報道,正確引導輿論;負責建立和維護好應急通訊網絡,保證通信暢通。
3.3.10公司辦:負責組織救援車輛,運送事故搶救人員和搶險物資。
4、預防和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成立放射性裝置防護領導小組,制定《放射性同位素防護管理制度》,對放射物質從申請安全許可證、運輸、儲存、使用到廢源上繳,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4.1.2儀表車間要建立放射物質檔案,掌握其類型、核素名稱、放射性活度、放射源類別、所在位置等詳細情況。
4.2預警行動
生產現場操作人員和儀表車間在日常巡檢過程中,發現放射性物質小劑量泄漏或丟失,立即啟動應急處理預案,上報集團公司,公司處于預警狀態。
5、信息報告程序
發生放射物泄漏事故后,現場人員要立即向當班調度報告,并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司生產辦(電話 )、安全處(電話 )、環保處匯報。若放射物丟失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匯報。報告內容:事故源名稱、發生地點、發生時間、波及人群或潛在的威脅和影響。
6、應急處置
6.1響應分級
集團公司放射事故專家組根據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判定放射事故的級別,向指揮部提出是否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
放射事故預警分級為:一般事故、嚴重事故和重大事故。
6.1.1一般事故為個人全身受照劑量≥1Gy且受害人數10人以下,或個人全身受照劑量≥0.5Gy、受照人員劑量之和≥20Gy的放射性的突發事故。
6.1.2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重事故:
1)個人全身受照劑量≥1Gy且受害人數10人以上,或個人全身受照劑量≥0.5Gy、受照人員劑量之和≥40Gy的放射性突發事故。
2)丟失放射性物質,其放射性活度(Bp)密封型≥4×106,非密封型≥4×105。
6.1.3重大事故為出現人員死亡的放射性突發事件。
6.2響應程序
6.2.1經放射事故專家組判斷為一般突發事故的,由突發事故的單位啟動本單位放射性物品泄漏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方案。
6.2.2放射放射事故要立即停止事故現場人員的作業行為,并撤至安全地點。同時組織專業人員,采取措施,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6.2.3經專家組認定已經達到嚴重及其以上事故等級的,建議集團公司總指揮立即批準啟動《**集團放射物泄漏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指揮部進入實戰指揮,集團公司各單位、各部門、各專業組根據職責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6.2.4指揮部、專家組到達現場后,根據事故情況,研究、制定、批準事故搶救方案,明確現場指揮員,開展事故搶救工作。
6.2.5參加事故搶救人員要做好個人安全防護工作。
6.2.6擴大應急:對重大技術問題,放射事故專家組及時請上級有關部門進行幫助。集團公司應急處理指揮部不能及時控制突發事故的蔓延,要立即申請地方政府或上級機關給予幫助或增援。
6.2.7應急恢復:根據放射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進展和放射事故專家組的評估建議,放射事故專家組要向總指揮部適時提出解除警戒的建議,條件為:事故得到控制,事故條件已經消除;事故中放射性物質強度已降到規定值以下;繼續采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足以保護公眾健康,并使事故的長期后果可能引起的照射量達到國家標準水平。
6.2.8應急結束
搶險工作結束后,總指揮宣布結束應急狀態,恢復正常生產、生活治安秩序。
6.3處置措施
6.3.1放射事故控制組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劃定安全區域,指導、協調事故單位人員控制放射源,防止繼續危害。
6.3.2保衛部門根據劃定的安全區域,布置安全警戒,疏散無關人員,維護現場秩序,必要時配合交通部門實施交通管制,保證搶險工作順利進行。
6.3.3放射傷害治療組全力搶救醫治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放射危害人員,并對可能受到危害人員進行應急健康檢查或醫療觀察。
6.3.4放射事故控制組要組織人員深入事故現場調查事故發生情況,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治對策。同時組織放射檢測技術人員深入事故現場,對現場的放射強度進行檢測,盡快檢測出放射強度,查明原因,為處理事故提供科學依據。
6.3.5放射性物質丟失時,保衛處組織專業人員對丟失的放射源進行查找。6.3.6造成放射污染時,環保處組織專業人員處理放射污染。
6.3.7普及防護知識。針對事件性質,有針對性的開展放射防護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合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應急和危機干預工作。
7、應急物資保障準備
7.1物資保障:環保處配備一定的放射突發事故應急設備,明確存放地點和管理責任人。
7.2建立放射事故專家組。
7.3開展培訓和演練。定期對放射性裝置及同位素使用單位人員進行防護知識的培訓,開展放射事故應急處理相關張三技能的培訓及事故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