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快速、及時、妥善地處理本轄區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重大、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做好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組織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以及國家、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市政府、市安委會的有關要求,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遵循的原則。
(一)應急救援工作遵循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協調配合,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二)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都有義務參加或者配合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事故發生單位承擔施救費用。
第三條 本預案適用處置我區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第四條 生產安全事故分類
(一)重大、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定義
重大、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羅湖區行政區域轄區內的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或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自然因素引起,突然發生的導致嚴重人員傷亡的事故。
(二)生產安全事故的分級。
按照事故情況分為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發生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9人以上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死傷30人以上的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三)重大、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分類
1.危險化學品事故。生產、儲存、經營、使用、運輸、廢棄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爆炸、火災、泄漏、中毒等事故;
2.建筑施工和燃氣事故。建筑施工單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及燃氣經營、儲存單位在生產經營等活動中發生的坍塌、窒息、高處墜落、觸電、機械傷害、爆炸、火災等事故;
3.危險性房屋、危險性立交橋、道路設施及危險性構建筑物發生的垮塌等安全事故。
4.生產經營場所事故。工廠、商(市)場、賓館、飯店、文化娛樂、體育健身、洗浴等經營單位發生的爆炸、火災、觸電等事故;
5.交通運輸事故。公共交通、軌道交通、貨物運輸等交通運輸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6.特種設備事故。生產經營單位所屬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壓力管道、大型游樂設施、起重機械等發生的燃爆、火災、泄漏、高處墜落等事故。
(四)具體生產安全事故的量化標準,由相應專業預案分預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參照有關政策確定。
第二章 應急救援處置機構和職責
第一條 重大、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的指揮機構。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政府領導、統一組織和分部門牽頭負責的原則。由區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統一指揮、協調重大、特大和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具體負責事故救援處置。
第二條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組成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由區應急指揮中心、區安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及有關單位組成;設總指揮、副總指揮,下設專業處置組。
總指揮:主管安全工作的區領導
副總指揮:區委(政府)辦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區應急指揮中心、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安委辦、區公安分局負責同志。
成員單位:區應急指揮中心、各街道辦事處、區建設局、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經貿局、區教育局、區勞動局、區衛生局、區環保局、區城管辦、區財政局、區文化局、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區體育局、區住宅局、區物業辦、區工業園管理局、區民政局、區監察局、區委宣傳部、區總工會、羅湖區投資管理公司、羅湖公安分局、羅湖質量技術監督分局、市交通局客運分局、貨運分局、羅湖工商分局、羅湖交警大隊、口岸交警大隊、羅湖消防大隊、市消防局特勤大隊、市自來水公司羅湖分公司、羅湖供電所、市燃氣集團公司、市燕山燕鵬石化有限公司等單位。
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安全保衛組、新聞報道組、災害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事故調查組、專家技術組、善后處理組,具體承擔事故救援和處置工作。
第三條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和專業處置組的職責
1.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在發生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時,負責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以及善后處理的組織指揮工作。總指揮是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的組織者和指揮者,負責組織、指揮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2.專業處置組的職責
綜合協調組:由區應急指揮中心負責,承接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通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搶險救援進展情況;落實區委、區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關于事故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安全保衛組:由羅湖公安分局、事故所在街道一級政府負責,交警部門配合,組織警力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控制,組織人員有序疏散。
新聞報道組:由政府的新聞發言人負責,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也相應確定一名新聞發言人,區委宣傳部、公安分局、衛生局、事故主管單位、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等相關單位協助組織新聞單位集中采訪報道。
災害救援組:按照事故類型,分別由事故發生單位的下列行業主管(職能)部門負責,公安、消防等相關部門配合,部署和組織救援力量,進行搶險救援。
(1)危險化學品事故由羅湖公安公局、市消防局特勤大隊、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
(2)建筑施工事故和燃氣事故由區建設局負責;
(3)危險性房屋、危險性立交橋、道路設施、戶外廣告招牌及危險性構建筑物發生的垮塌等安全事故分別由區建設局、區城管辦、交警部門負責;
(4)經營場所事故由消防部門、事故發生單位的行業主管(職能)部門負責;
(5)交通運輸事故由市交通局客運分局、貨運分局、交警部門負責;
(6)特種設備事故由羅湖質量技術監督分局負責。
工程搶險組:由區建設局負責,城管、國土房產、交通、供水、供電、燃氣、通訊、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等相關單位配合,對被損壞的公用設施實施搶修和維護。
醫療救護組:由區衛生局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
后勤保障組:由市交通局客運分局、貨運分局、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區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運輸保障和物資保障工作,解決受災民眾的安置。
事故調查組: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建設局、區監察局、區總工會、羅湖公安分局、羅湖消防大隊、市消防特勤大隊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取證,或配合上級部門事故調查組,開展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專家技術組: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及各相關職能局負責,組織有關專家為搶險救援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善后處理組:指揮部責成有關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
第四條 駐區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預備役民兵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重要力量,應當在應急救援指揮部提出應急行動建設后實施有效的搶救或支援,由區武裝部負責協調。
第五條 非搶險救災責任單位應當服從當地政府的指揮、協調,參加或者配合搶險救災工作,將事故損失減小到最低限度。
第三章 事故報告程序及預案啟動
第一條 報告程序:
(一)發生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時,事故發生所在地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眾應迅速通過110、119、122、120等特服電話以及政府部門公布的專線電話,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簡要情況,并隨時報告事故的后續情況。
(二)接警單位應立即將情況報告區應急指揮中心總值班室及區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三)區應急指揮中心總值班室和區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應立即按程序分別報告相關區領導。
(四)區應急指揮中心總值班室及區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按照區領導指示,及時報告市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
第二條 了解事故情況后,區安全管理委員會或事故發生單位的行業主管部門應對事故的風險系數、發展趨勢等及時分析,科學預測,提出一般處置或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的建議,按照職責向上級主管單位報告分析結果并根據分析結果及時向區應急指揮中心提出預警建議。
第三條 預案啟動
(一)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按照區安全管理委員會或事故發生單位的行業主管部門的預測預警建議,報請相關區領導同意后啟動本預案,同時依事故類型啟動相應的部門專項預案。
1.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則同時啟動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
2.發生建設施工及燃氣事故,則同時啟動建筑施工事故及燃氣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發生危險性房屋、危險性立交橋、道路設施及危險性構建筑物發生的垮塌等安全事故,則同時啟動危險性房屋、危險性立交橋、道路設施及危險性構建筑物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發生經營場所事故,則同時啟動消防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5.發生交通運輸事故,則同時啟動交通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則同時啟動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發生特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由區應急指揮中心立即上報市應急指揮中心,由市應急指揮中心啟動相應應急救援預案,區相關單位全力配合市應急指揮中心的處置工作。
第四章 現場應急救援處置
第一條 啟動本預案
區應急指揮中心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有關程序立即報請相關區領導啟動本預案,迅速通知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
第二條 趕赴事故現場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接到報告后,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成立事故現場指揮部,組織指揮救援處置工作。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現場并啟動相應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專業救援隊伍趕赴現場,實施救援處置。
第三條 現場救援處置
(一)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
迅速了解、掌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涉及或影響范圍,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發展趨勢等;迅速制定事故處置方案并組織指揮實施;及時將現場情況向區政府報告,必要時提請區政府調集駐區武警部隊或當地駐軍專業隊伍參加搶險救援;妥善處理現場新聞報道事宜;組織、配合開展事故調查,組織善后處理工作。
(二)綜合協調組:落實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領導同志關于搶險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協調其他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保障搶險救援工作通訊暢通。
(三)安全保衛組:迅速組織警力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控制,保障搶險救援工作正常開展,組織人員有序疏散。
(四)新聞報道組:由政府的新聞發言人對外發布重、特大事故情況,宣傳部協助組織新聞單位集中采訪事故應急處理和搶險救援工作。
(五)災害救援組:立即組織調集警力和消防等專業搶險隊伍,迅速開展人員搶救及滅火、防毒、防爆等搶險救援工作。
(六)工程搶險組:組織工程搶險施工力量,對被損壞的公共交通、通訊、供電、供水、燃氣等公用設施及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設施進行搶修和維護,清理事故現場的工作。
(七)醫療救護組:立即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及時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
(八)后勤保障組:協調有關部門調集運輸車輛和物資投入搶險救援,安置受災民眾。
(九)事故調查組:實施現場勘察和調查取證,初步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專家技術組:迅速組織有關專家為搶險救援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十一)善后處理組: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妥善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事宜。
第五章 附則
第一條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制定實施方案,并交羅湖區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第二條 本預案解釋權歸羅湖區安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視需要及時修訂。
第三條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