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目的
為切實做好重大火災的預防處置工作,確保東安區不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根據東安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此預案。
二、重大火災的概念
重大火災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上;重傷10人以上(含本數);重傷20人以上;死亡、重傷10人以上;受災30戶以上;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的火災。
三、組織指揮
1、接警調度
消防調度指揮中心接警后,按調度方案出警,同時通知消防支隊滅火救援組織機構人員、滅火救援專家組成員、110、120到場;并通知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和市消防支隊且與災害現場時刻保持聯系。
2、組織指揮
重大火災事件發生后,區委、區政府、東安分局將成立消防滅火救援指揮部。東安區領導到場迅速成立現場前方處置指揮部和后方處置指揮部。轄區中隊配合成立現場前方分指揮部。消防應急處置指揮部下達各種處置、救援命令,并調集現場各種力量。
3、指揮部職責:
1、部署力量
2、確定滅火的方法;
3、確定疏散救人方法
4、指揮設置控制區域
四、處置程序
1、接警出動
2、火場偵察
3、部署力量和指揮戰斗展開
4、疏散救治人員
5、清理現場
五、處置方法
1、時刻保持與支隊119的通訊聯絡,及時了解事故現場的情況和調集的力量。預先確定處置方法和力量部署,選擇最佳行車路線,并派人在災害現場附近引導各救援力量到災害現場。
2、根據現場情況,在上風方向確定指揮部位置成立前方處置指揮部和前方處置分指揮部,向市領導匯報現場情況。
3、火場偵察
前方處置指揮部根據現場情況(現場人員傷亡、過火面積等情況)立即向前方處置分指揮部下達撲救的命令,并向市領導匯報現場情況。
前方處置分指揮部命令偵察小組進入發生火災場所進行詳細的勘查。
同時偵察當時風向可能造成的擴散面積,有無傷亡和被困人員,現場狀況及處理情況是否采取更合理有效的措施
根據偵察結果,警戒、救助、處置小組,按照分工同時戰斗展開。
六、勤務保障
后方保障分指揮部,做好器材應急維修,并及時補充各種器材配件和消耗性器材。并做好應援準備和其它后勤保障。
七、注意事項
1、所有參戰人員必須做好滅火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安全,禁止盲目進入現場。
2、加強統一指揮所有參戰人員和單位必須嚴格服從指揮部指揮,保證相互間協同配合。
3、確保通信聯絡暢通。各級持機人員嚴格使用操作。
4、所有參戰車輛需停靠上風方向,必須按規定指定的地點,對人員和裝備清點,不得擅自離開。
5、地方黨政、公安機關領導到場參與救災指揮時,消防指揮員要匯報災害情況,聽取上級指示,指揮部隊貫徹執行。
6、按上級指示,確定新聞發布會的內容、時間和發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