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范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無錫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運輸、經營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活動過程中突然發生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安全、健康和重大財物損失的事故,以及能夠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以下簡稱重大事故)。
1.4? 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公共危害。
1.4.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政府統一領導下,各村(社區)和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相應的危險化學品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主體職責,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和應急救援機制。
1.4.3? 依靠科技、規范管理。采用先進技術和救援裝備,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增強應急救援能力。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救援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4.4? 反應迅速、協同應對。各有關職能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1.4.5? 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應急救援和預防工作相結合,切實加強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訓練、裝備建設和預案演練工作。
2.? 組織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
2.1? 丁蜀鎮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丁蜀鎮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由鎮長擔任總指揮,特殊情況鎮長不能到位時,由分管副鎮長代任,負責對重大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分管副鎮長和鎮安監科長、各有關公安派出所長擔任副總指揮;成員由鎮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下設宣傳報道組、專家顧問組、現場搶險組、事故調查組、善后處理組、醫療救護組等六個組。(詳見附件1丁蜀鎮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結構圖)
2.2? 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統一指揮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及各自的應急救援預案,控制事故擴大,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3)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費、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事故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4)根據事故危害程度,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疏散工作;
(5)對安全生產重大事故單位依法下達停產停業整頓指令;
(6)組織事故現場保護和事故調查工作;
(7)開展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穩定社會秩序;
(8)適時發布事故公告。
(9)必要時,向宜興市人民政府請示啟動市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3? 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2.3.1 駐鎮公安部門:(1)負責危險化學品火災、爆炸、中毒事故的現場撲救及應急處置工作;(2)負責事故區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3)負責確定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的姓名、身份;(4)負責對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護及逃逸人員的追捕;(5)參加事故調查。
2.3.2安監科:(1)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協調;(2)負責應急救援專家組工作,提供事故應急救援的技術指導;(3)牽頭負責事故調查組工作。
2.3.3社會事業辦:負責調動藥品、器材,組織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做好事故中受傷人員的治療救治工作,提供醫療保障。
2.3.4環保辦:(1)做好事故現場監測工作,及時向上級部門通報危險、危害的情況;(2)做好污染物的處置工作。
2.3.5 電信部門:負責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通訊保障。
2.3.6交通部門:(1)負責所轄通航水域、航道及港口碼頭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應急處置工作;(2)負責事故通航水域、航道的交通管制;(3)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物資運輸工作,及時把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運送到事故搶救現場。
2.3.7鎮政府辦公室職責:按照新聞發布的有關規定,適時向媒體發布事件進展和處置情況,同時組織新聞媒體向公眾宣傳自救防護等知識。
2.3.80財政所:根據鎮政府的決定落實事故搶險和事故處理資金。
2.4? 各成員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主要內容
(1)明確應急救援組織網絡、相關職責及通訊聯絡方法;
(2)事故發生后迅速到達現場的保證手段;
(3)到達現場后應急救援系統立即運行的措施;
(4)現場應急處置的具體措施:現場保護;維持秩序;處置險情;搶救傷員;疏散人員;
(5)應急救援的隊伍、物資(含裝備、設施)保障;
(6)應急救援的專業技術支持;
(7)應急救援的醫療保障;
(8)應急救援的交通運輸保障;
(9)應急救援的通訊保障。
3.? 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3.1? 事故報告
重大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捷的方法報告鎮人民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在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鎮人民政府和市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危險化學品特性、事故性質、傷亡人數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緊急情況下,事故單位可越級上報至宜興市人民政府、市有關歸口管理部門和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
3.2? 信息處理
鎮有關部門和鎮政府辦公室接到重大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鎮長,根據事故狀態,確定啟動預案,迅速組成應急救援指揮部,并通知有關成員單位迅速趕赴現場;必要時可將事故情況通報上報政府,請求事故搶救或支援。(詳見附件2指揮部有關部門及領導聯系方式)
3.3? 緊急處置
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應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撲救,搶救人員和財產,控制事故蔓延,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發生(詳見附件3《危險化學品處置措施(參考)》)。
事故發生地和有關單位必須依法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4.? 應急救援
4.1? 預案的啟動
事故發生地的鎮各村(社區)及有關部門根據已經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程度,應當立即向鎮政府提出啟動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建議。啟動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由鎮長(或分管副鎮長)批準,并發布啟動命令,迅速組成應急救援指揮部,實施本預案。
4.2? 指揮協調
應急預案一旦啟動,指揮部成員應迅速達到指定位置,立即啟動各有關部門的應急救援預案,采取各項應急措施,組織本部門的應急隊伍增援,參加事故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等事宜。
4.3? 現場處置
指揮部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做出決策,組織協調各方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各成員單位及各有關應急隊伍應當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對可能惡化的險情,在充分聽取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4.4? 醫療衛生救助
鎮社會事業辦應立即組織急救隊伍,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及時調集救護所需藥品,利用各種醫療設施、設備,搶救傷員;其他相關部門應做好搶救配合工作。
4.5? 救援人員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4.6? 群眾安全防護
指揮部負責組織好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有:
(1)確定在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詳見附件4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區域劃分及要求)。
(2)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和轉移。采取逐戶逐人的方法告知,確定群眾知曉并采取必須的安全防護措施。
(3)開展醫療救護和預防工作。
(4)開展氣象預測、大氣和環境監測工作。
(5)加強治安管理。
4.7? 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指揮部組織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及后果,以便科學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
4.8 信息發布
由鎮政府辦公室負責組織,擬訂發布的內容、范圍和方式,經指揮部負責人審定后發布。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4.9? 應急結束和善后處理
當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由指揮部做出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的決定,妥善處理善后工作,消除事故影響,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4.10? 事故調查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執行。
5.? 保障措施
5.1? 現場秩序管理
公安部門應加強事故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及時采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5.2? 救援物資保障
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交通運輸部門應保證應急救援物資的運輸。事故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5.3?? 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鎮政府協調解決。鎮政府應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用于應急救援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
5.4? 保險?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5? 救援搶險力量
公安派出所、公安消防中隊是重大事故救援搶險和保衛的重要力量。
6.? 應急救援預案的制訂與演練
6.1? 預案的制訂
各村(社區)及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各自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出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督促所屬重點企業單位制定各自預案,報鎮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6.2? 應急救援的演練
各村(社區)及有關部門和單位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應急救援的演練,演練結束后要向鎮安委會辦公室提交書面總結報告;并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及時修改補充和完善預案的內容。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要督促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成立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7.? 附則
7.1? 隨機情況的應變
本《預案》是對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在實施過程中可根據不同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7.2? 宣傳和教育
各部門應結合各自職責,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預防重大事故的意識,落實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7.3? 獎勵
對應急救援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7.4? 責任追究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處置時臨陣脫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7.5?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丁蜀鎮安全生產防火委員會負責解釋。
7.6?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