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危害程度分析
辦公區及生活區的事故(火災、洪水、爆炸等);
施工過程中的事故(基坑、隧道、腳手架等坍塌,動火作業發生爆炸,以及火災,洪水等)。
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物庫房和隧道,發生坍塌、火災、洪水、爆炸等事故時,可能對現場區域外部人群安全構成威脅,而且極易造成二次傷害。
2應急處置的基本原則
坍塌、火災、洪水等事故發生后,項目部應根據事故性質、類別、嚴重程度,決定是否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研究制定現場救援處置方案,以確保施工人員人身安全、最大限度降低財產損失為首要目標,按照現場勘查和救援同步進行的原則及時開展工作,保證組織到位、應急救援隊伍到位、應急救援物資到位。
3預防與預警
3.1.危險源監測監控
(1)實行24小時值班電話制度,負責信息的收集與傳遞。辦公室安排專人每天收集氣象臺、電視臺等部門發布的氣象信息通報,當有大風、大雨等惡劣氣候發生時,應立即報告應急救援小組相關人員。
(2)對于重大危險源,配備專職安全員或值班人員,采用目測或儀器監測等有效方式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實時觀察觀測。當發現有異常情況時,立即采取緊急應對措施并按規定的聯系方式報告事故搶險組。
(3)對作業場所,設專職或兼職安全員進行巡視,隨時檢查,發現異常現象,及時報告,及時排除險情。當有重大異常情況發生時,立即采取緊急應對措施并按規定的聯系方式報告總指揮。
3.2.預警行動
3.2.1預警條件
(1)當相關監控部門、監控人員發現施工異常,其危害性已經接近或超過容許變化范圍;
(2)已經發生物體打擊事故的;
(3)應急救援總指揮認為有必要啟動物體打擊事故救援預案的。
3.2.2預警方式、方法
預警采用無線電聯系的方式,由項目部安質環保部負責此項工作,對現場安全員或者監控部門收集的第一手資料處理、分析,一旦認定達到預警條件,立即上報項目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由項目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來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4信息報告程序
工地發生物體打擊事故后,現場負責人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應急救援總指揮,應急救援總指揮立即通知各應急救援小組迅速前往出事地點開展救援工作,啟動應急預案,必要時撥打外部求救電話:110、119或120,說明事故地點、嚴重程度、聯系電話,并派人到路口接應。同時項目部應急響應小組利用電話、傳真等一切快速手段將事故情況上報并立即報告指揮部。
報警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等。
在救援過程中,要求相關人員必須保證信息24小時暢通,手機24小時開機。
5應急處置
5.1響應分級
按照事故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應急響應行動分為I、II兩級。
Ⅰ級響應:出現人員死亡或造成重大影響和重大經濟損失。
II級響應:人員受傷或事故造成損失但影響較小。
5.2響應程序
I級應急響應行動由指揮部負責調動其他項目部應急物資設備和搶救人員,指揮部財務會計部、設備物資部為事故現場提供資金及設備支持與保障,由指揮部應急救援小組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II級應急響應行動由項目部應急響應小組負責組織實施。項目部財務部門為事故現場及時提供資金幫助;保障部門緊急調撥所需設備、物資等;項目部臨時醫療組緊急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應急救援小組其他成員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若事故范圍擴大,超出項目部受控能力,需立即向指揮部請示,啟動I級響應。
6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見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