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目的
為做好建筑工程安全與質量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組織應對各類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不良社會影響,維護經濟社會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拆除活動中發生安全與質量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包括一次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的死亡事故 ;地下暗挖施工坍塌、深基礎施工與支護、土方開挖、邊坡失穩等造成地面或周邊建筑物坍塌,道路、管線斷裂等重大經濟損失或造成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事故。
適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地下基礎設施因工程質量原因發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9000萬元以下,性質特別嚴重的施工質量事故,或者雖未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質量事故,包括因工程地基基礎(地基不均勻沉降,邊坡失穩)、主體結構設計、施工質量不符合國家工程質量標準規范,內外建筑設備安裝和建筑裝飾裝修施工破壞主體結構及加裝設備,任意加層超過設計荷載等原因造成的建筑物坍塌事故;因高切坡及其它人工修建的邊坡崩塌,造成的建筑物倒塌事故等。
1.4工作原則
事故發生后,地區建設局根據安全與質量事故級別和分工,結合已建立的自治區、地、縣三級建筑工程重大安全與質量事故的重大自然災害事故響應機制,啟動本預案,按照統一領導、明確職責、屬地負責、相互協調、快速反應的應急救援原則開展救援工作。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救援指揮部主要職責
地區建設局設立建筑工程安全與質量事故的重大自然災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經下簡稱應急指揮部,具體見附件2),組成人員和主要職責如下:
總指揮:地區建設局局長
副總指揮:分管副局長
指揮部成員:建設局應急辦公室主任、建設局辦公室主任、建筑業管理科科長、城建科科長、房產科科長、村鎮辦主任、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站長、(建筑局指揮部成員正職不在時,由所在單位副職遞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建設局應急辦(以下簡稱應急辦)。
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建立建筑工程質量安全與質量事故應急組織體系,包括建立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應急組織以及各施工單位的應急組織體系。
應急辦主要職責:
(1)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應急管理工作規定》(新政辦發(2007)221號),建立應急組織體系,制定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和辦法。
(2)擬定全地區建設系統安全與質量事故應急工作原則,指導各縣(市)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及時了解掌握建筑工程安全與質量事故和重大自然災害事故情況,及時向自治區建設廳、地區行署報告事故情況,指導、協調地區建筑工程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建立統一高效的應急信息平臺,及時向各縣(市)傳達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應急工作信息,接收各縣(市)安全與質量事故和各種自然災害等信息,及時掌握我地區建筑系統的安全與質量事故和自然災害事故,并向自治區建設廳、地區行署和有關部門報告。
(4)建立全地區建筑工程專業應急救援專家庫(見附表3)和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庫(見附表5),并在阿勒泰工程建設網上予以發布,便于在應急救援中進行專家指導和物資調配的互聯互動工作,適時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5)組織、指導全地區建立專業搶險隊伍(見附表4),并定期進行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演練,在安全與質量事故和各種災害事故發生是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2.2縣(市)建設行政部門應急救援工作主要職責
(1)根據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工作原則和要求,建立應急組織體系。
??? (2)擬訂本級建筑工程安全與質量事故和自然災害事故的應急工作原則,指導本級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及時了解掌握建筑工程安全及質量事故和重大自然災害事故情況,及時開展本地建筑工程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建立本地的應急信息平臺,及時向地區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傳遞安全與質量事故 和各種自然災害事故和信息,及時向當地政府傳達有關的法律、法規,掌握本地的重大安全與質量事故和各種自然災害事故情況。
(4)組織本地的應急救援專家庫和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庫,并在本地建設網上發布,便于在應急救援工作有專家指導和進行物資調配的互聯互動,適時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5)組織建立本地的專業搶險隊伍,并定期進行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演練,在重大安全與質量事故和各種自然災害發生時實施應急救援工作。
2.3各施工企業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1)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和應急救援隊伍,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定期組織演練,組織開展事故應急知識。
??? (2)根據施工現場危險源分類,確定建設工程分部分項危險源類別,根據類別每天分別懸掛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警示等級,并建立危險源檔案,及時準確掌握重大危險源的數量和分布狀況,在危險性較大的地方懸掛安全警示標志,強化對建筑工程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根據危險源及時處理事故隱患,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與質量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根據危險源類別及等級(危險源類別及等級見附件6)制定專項施工方案(見附件7),并應完善審核、審批手續。
2.4專家工作組職責
應急救援專家組在應急救援準備和應急救援中起著重要的參謀作用。參加地區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應急救援辦公室的要求,對各地和建筑施工現場潛在的重大危險源的評估、應急救援的配備、事態及發展的預測、應急力量的重要調整和部署、個人防護、公共疏散、搶險、監測、清消、現場恢復等行動提出決策性的建議;研究分析災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災后重建,對重建、修復工作提出咨詢意見。在地區建設局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做到與各縣(市)互聯互動,統一行動,把事故的損失減少到最小范圍內。專家咨詢力量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檢、安檢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織,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安全性鑒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等。
2.5搶險隊伍職責
本著統籌計劃、合理布點的原則,逐步完善應急救援隊伍,在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不同事故類型的應急救援方案實施應急救援工作,爭取營救更多的人員和搶救更多的國家財產,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并最大限度的遏制次生災害事故發生。同時加強與其他搶險人員的交流與合作,不斷提高應急隊伍的素質,增加應急應變處置能力,提高搶險救災技術水平。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工作
3.1.1編制預案
編制符合建筑行業和各施工單位實際的、具有較強針對性和可操作的安全與質量事故和重大自然災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演練,做好宣傳培訓工作,增強建筑行業從業人員預防安全與質量事故和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的自我保護意識,做好應對安全與質量事故、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的思想準備。
3.1.2隱患排查
各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本地安全與質量事故、自然災害事故和次生災害事故的發生特點,組織力量對本轄區內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筑工地、建筑斜坡等進行全面檢查,發現重大隱患和危險源及時組織整改排除,重大危險源參見附件6《建筑工程危險源分類與控制》。
3.2預警系統
3.2.1加強日常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項目、重要環節、重大危險源等環節的監督。
3.2.2建立舉報制度
各級建設行政部門以及建筑施工企業均應公布舉報電話,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舉報建筑工程重大安全與質量事故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安全監督職責的行為。
各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3.2.3預警支持系統
(1)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互聯互動機制。與公安、衛生、消防、民政等政府有關部門建立信息互聯互動網絡,及時溝通,密切合作,共同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建筑工程的應急救援組織應發揮施工單位的技術優勢和特點,應對突發事件,隨時處理和排除險情。
3.3預警響應級別及發布
(1)按照國家事故等級和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劃分,建筑工程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響應分為四級:一級為國務院響應(紅色預警);二級為自治區響應(橙色預警),三級為地(州)響應(黃色預警);四級為縣(市、區)及企業響應(藍色預警)。在各自響應級別范圍啟動應急救援響應機制。一般情況下,下一級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時,上一級安全與質量應急救援響應也要啟動。本預案屬三級以下(含三級)應急預案。
二級響應:已經或要能導致10-29人死亡(含失蹤),或50-100人以上中毒(重傷),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特別重大安全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因工程質量原因發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29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二級建筑工程重大質量事故報建設廳,由建設廳啟動建筑工程安全與質量事故應急預案,事故發生地建設局響應并實施。
三級響應:已經或可能導致3-9人死亡(含失蹤),或30-50人中毒(重傷),或可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安全事故。
已經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因工程質量原因發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9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三級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報建設廳,同時地區建設局啟動建筑工程重大安全與事故應急預案,事故發生地建設局響應并實施。
四級響應:已經或可能導致3人以下死亡(不含3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原則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在安全與質量事故發生后應遵循“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各司其職、協同配合”的原則,共同做好建筑工程安全與質量險情或事故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
建筑工程安全與質量事故發生后,事故所在地安全與質量事故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有關單位按職責認真開展救援工作。
4.2應急響應
4.2.1一級重大安全與質量事故和重大自然災害事故應急響應
一級重大安全與質量事故發生后,由建設廳應急辦公室及時向自治區指揮部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啟動事故應急預案。
本地區指揮部按照要求向自治區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在上級部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2.2二級重大安全與質量事故和重大自然災害事故應急響應
二級重大安全與質量事故發生后,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立即啟動事故本級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預案工作原則和辦法,對事故進行調查確認評估。根據確認結果,按規定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應急處理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和可能涉及的其他部門通報情況。必要時請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專家進行救援支援,通知本地區的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應急搶險工作。及時調動本地區的應急救援物質,應急工作組立即啟動救援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救援工作。
4.2.3三級重大安全與質量事故和自然災害事故應急響應
三級重大安全與質量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立即啟動本級應急救援預案,同時事故發生單位啟動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按預案工作原則和辦法及時上報事故并開展救援工作。同時請有關專家協助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調動本地的搶險技術隊伍和儲備物資,協助有關部門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妥善保管有關證物,配合有關部門限得證據。
4.2.4應急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安全與質量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報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對事故危害已經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報上級應急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預警和響應級別。
5應急終止
5.1當重大安全與質量事故隨著搶險救援工作進行得到有效控制,事故危害已基本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時,應當報上級應急指揮部審定,確定應急狀態終止。
5.2應急狀態終止后,各有關單位應及時作出書面報告,報告當地應急指揮部和上級應急指揮部。書面報告的基本內容是:事故發生及搶險救援經過;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傷亡人員情況及經濟損失等;預防事故采取的措施;應急預案效果及評估情況;應吸取的經驗教訓以及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情況等。
5.3相關記錄
各級應急指揮部應對組織、協調應急行動的情況做出詳細記錄。
6恢復與重建
6.1事故發生或受災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任務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事故發生或受災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迅速轉移工作重點,立即制定建筑工程災后恢復重建方案;組織力量搶修受損的設施,特別是盡快恢復生命線工程、恢復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運行、恢復房屋建筑的施工;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情況報告。
6.2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任務
根據人員傷亡情況、經濟損失情況和實際需求,協調制定恢復重建計劃,組織各方力量提供資金、物資和技術支援。
7應急保障
7.1應急隊伍保障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應急防治與救災隊伍建設,依托現有的科研、設計、施工、監理、檢修、檢測和物業管理,城市橋梁養護管理、供水和燃氣企業等力量,組織應急專業隊伍,加強技術指導和培訓,確保重大安全與質量事故和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發生時應急力量及時到位。
7.2應急物資保障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施工單位必須儲備一定數量的搶險救援物資,各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的搶險物資、器材、設備的的添置、儲備和管理;各施工單位負責儲備常規的搶險物資、器材、設備。由各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建立應急求援設備(裝備)動態數據庫,明確各部門、單位搶險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檢測等制度,使其處于良好狀態,保證應急需要,應急響應時服從調配。
7.3通信與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社會通信網,確保應急通信暢通,信息傳遞無阻。加強于通信運營部門的聯系,出現通信網中斷或堵塞時,及時通知通信部門啟動應急通信保障預案,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必要時高度無線應急通信設備,為應急通信和現場指揮提供保障。建立應急人員通信聯絡動態數據庫,明確參與人員的通訊方式,聯系方式;建立和完善應急救援信息報送網絡,確保信息及時、準確的傳遞。
確保應急期間的信息及時、準確、可靠地傳輸和有效實施指揮,依托現有的有線、無線通信系統,新疆建設信息網絡系統,構成應急通訊保障系統。
7.4應急技術保障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大對建筑工程安全與質量事故防災減災的技術研究力度和投入,開展應急防治與救災方法、應急裝備技術、危險源監測、應急評估等技術儲備。建立專業人才和專家數據庫,明確各類專家和人才的特長、聯系方式,為抗災及災后科學選址、合理規劃、施工技術等提供有效指導。
8宣傳、培訓和演練
8.1宣傳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各建設、施工等單位要按照政府的統一部署,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的開展預防建筑工程重大安全與質量事故及有關知識的宣傳,增加預防建筑工程重大安全與質量事故的常識和防范意識,提高防范能力和應急反應能力。
8.2培訓
8.2.1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
8.2.2培訓工作要合理設置課程、分類指導、嚴格考核、保證培訓工作的質量;
8.2.3培訓工作要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定期與不定期多種組織方式。
8.3演練
各級應急指揮部應定期舉行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響應能力。
9結束程序
按照“誰結束”的原則,由有關應急機構決定應急結束,并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特殊情況下,由當地人民政府決定應急結束。
10表彰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處置重大安全與質量事故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引起重大安全與質量事故有重要責任的單位和人員,以及在處置過程中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人員,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地區建設局負責管理與更新,由地區建設局定期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并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報自治區建設廳、地區行署,并抄送有關部門。各縣(市)建設局根據本預案制定和調整本地的應急預案。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變化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時,由地區建設局及時組織修訂。
12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地區建設局制定并負責解釋
13名詞術語的說明
本預案中的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活動是指:
13.1新建:是指從基礎開始建造的建設項目;按照國家規定也包括原有基礎很小,經擴大建設規模后,其新增固定資產價值超過原有固定資產價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進行總體設計的建設項目;遷移廠址的建設項目(不包括留在原廠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條件的建設項目。
13.2擴建:是指在原有基礎上加以擴充的項目;包括擴大原有產品生產能力、增加新的產品生產能力以及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產場所或工程的建設活動;對于建筑工程,擴建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礎上加高加層(需要新建造基礎的工程屬于新建項目)。
13.3改建:是指在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設項目體量,在原有基礎上,為提高生產效率,改進產品質量,或改變產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變使用的目的等,對原有工程進行改造的建設項目;裝修工程也是改建。企業為了平衡生產能力,增加一些附屬、輔助車間或非生產性工程,也屬改建項目。
13.4拆除:是指拆除原有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活動。
本預案中的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建設廳、各地、州、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14實施或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開始實施。
15附件
15.1地區建設局建筑工程重大安全與質量事故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框架圖
15.2地區建設局指揮部人員通訊錄
15.3地區建筑工程應急救援專家名單
15.4應急救援搶險隊員花名冊
15.5應急救援大型機械設備儲備庫調查表
15.6建筑工程危險源分類與控制
15.7專項應急方案
<!--內容關聯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