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目的
為了及時、有效地組織煙花爆竹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徽省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池州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池州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范圍內煙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物品的生產、經營、運輸、燃放等事故災難應對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事故災難。
(2)超出縣、區人民政府和管委會應急處置能力的事故災難。
(3)市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事故災難。
1.4? 工作原則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以人為本”的安全發展觀,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工作原則,建立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救援機制。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組成及職責
在市政府和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設立市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以下簡稱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同志任總指揮,市公安局和當地縣、區政府負責同志任副總指揮。成員單位由市安全監管局、市公安局、市委宣傳部、市衛生局、市質監局、市交通局、市勞動保障局、市中小企業發展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氣象局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協調與指揮中心以及各部門、各單位之間的關系。
(3)必要時,協調駐池部隊參加特別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決定啟動市煙花爆竹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
2.2? 應急指揮中心成員單位職責
(1)市安全監管局:承接煙花爆竹事故報告;制定煙花爆竹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協調各成員單位的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省和市委、市政府報告事故的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并傳達落實上級領導指示;負責成立應急救援專家組并開展工作;組織協調煙花爆竹事故的調查處理。
(2)市公安局:負責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以及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負責事故現場撲滅火災,組織傷員的搜救,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3)市委宣傳部:負責事故的對外宣傳報道工作。
(4)市衛生局:負責應急搶險過程中的醫療保障,組織對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衛生救援,統計、通報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情況。
(5)市質監局:負責涉及煙花爆竹生產產品及使用原材料的質量檢測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6)市交通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7)市勞動保障局:參與有關善后處置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協調工傷保險相關事務。
(8)市中小企業發展局:負責協調組織有關部門提供應急救援物資保障。
2.3? 專家組
專家組由相關領域的技術和管理專家組成。主要職責是:
(1)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處置工作、措施提出建議。
(2)對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進行技術指導。
(3)參與事故調查,提出事故災難原因分析意見。
(4)參于制訂、修訂煙花爆竹重大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
(5)承擔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2.4? 日常工作機構
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作為指揮中心的日常工作機構,設在市安全監管局。辦公室工作人員由各成員單位聯絡員組成,市安全監管局分管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
(1)管理和實施救援預案。
(2)對全市范圍內煙花爆竹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提出預測和預警。
(3)針對有可能發生的煙花爆竹重大事故,組織制定煙草爆竹事故專項應急救援指導書。
(4)收集全市煙花爆竹應急救援資源信息,組建專家庫和資源庫,并負責聯絡。??
(5)跟蹤各地應急救援預案的執行情況,指導各縣、區、管委會和企業做好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6)協調成員單位之間的應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實,做好應急救援聯動組織網絡的聯系、協調工作,定期與相關部門和單位交換信息。
(7)匯集、上報事故災情和救援情況。
(8)承辦應急救援指揮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3? 預警預防機制
3.1? 預防
3.1.1? 各級煙花爆竹安全監管部門,應當分級建立煙花爆竹重大危險場所數據庫,主要內容包括:主要危險場所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險危害級別等內容;周邊安全距離、地形、地貌、交通、電力、水源以及周圍消防、醫療救護力量等,上報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3.1.2?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通力合作,依法履行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職責,督促企業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3.1.3?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制定針對性強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3.2 監測
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負責收集有關煙花爆竹事故災難信息,并定期將情況進行匯總、分析,提出事故災難分析預測報告,報指揮中心。
3.3? 預警級別及發布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以及影響范圍,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四個等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一般(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下、或產生一定社會影響的事故災難。
較重(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事故災難。
嚴重(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特別嚴重(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中毒),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以上,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4? 應急響應
堅持屬地化管理原則,按照事故災難等級分別響應。
發生一般事故災難及險情時,應立即向119、120報警并及時報告當地縣(區)級政府和安全監管局,啟動縣(區)級預案,并及時逐級上報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縣、鄉(鎮)級政府負責同志應在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市有關部門應派員趕赴現場指導救援工作。
發生較重事故災難及險情時,啟動市級應急預案,市縣級政府負責同志應在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
發生嚴重事故災難及險情時,在省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下組織應急處置。
發生特別嚴重事故災難及險情時,在國家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組織應急處置。
4.1? 基本響應程序
事故災難發生后,發生單位在報告事故的同時,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搶險救援工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物件及重要痕跡等物證。
當地政府應當緊急啟動相應級別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負責人應先行趕赴現場。根據事故現場情況,迅速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傷員搶救、事故搶險、人員疏散和隱患處置工作。
封鎖事故現場。根據人員傷亡和波及范圍,設定現場搶險救援警戒區域。同時設立應急救援人員、車輛及物資進出的安全通道,保證救護車輛暢通。迅速展開必要的技術檢測工作,確認危險物質的品種、數量和特性,制定搶險救援的技術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防止可能發生的次生災害。?
社會動員。當地政府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負責動員、調動有關人員、物資、設備、器材以及征用場地,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支持、配合并提供盡可能的便利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延、阻攔和拒絕。
4.2? 應急決策
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辦公室接到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安全事故災難報告后,根據其性質、類別、危害程度、范圍和可控情況,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報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根據情況作出以下處置,其中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還應在省、國家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導下進行處置:
(1)對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提出事故災難應急處置要求,協調市有關部門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2)向市政府和省安全監管局(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報告,必要時請求給予支持。
(3)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或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趕赴事發地進行指導。
(4)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救物資救援,必要時請求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支援。
(5)發布啟動應急預案指令。
(6)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同志趕赴事發地,現場指導。
(7)落實上級和市領導有關指示,進一步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4.3? 指揮協調
應急救援現場指揮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企業應立即組織搶救,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由當地政府成立現場指揮部。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協調開展以下工作:
(1)對應急救援行動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策。
(2)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
(3)組織人員疏散、安置。
(4)組織協調有關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5)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監管局(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4.4? 應急聯動
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由公安部門負責,安全監管、交通、氣象等相關部門參加,組織專業搶險救援力量,開展現場處置,根據需要隨時調遣增援隊伍。
(2)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組:由衛生部門負責,公安、交通等部門參加,組織醫療救援、衛生防疫工作。
(3)交通管制組:由公安負責,交通等部門參加,負責事發地道路交通管制工作,確保運輸暢通。
(4)治安警戒組:由公安部門負責,實施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保護事故現場,為事故調查處理提供取證依據和資料。
(5)人員疏散和安置組:由民政部門負責,公安等部門參加,負責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時,采取強制疏散措施。同時要保證疏散人員的基本生活。
(6)社會動員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動員,組織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社會志愿人員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7)物資和經費保障組:由財政部門負責,商務等部門參加,根據需要負責調集和征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的物資、設備、房屋、場地等用于應急救援。
(8)應急通信組:由通信部門負責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確保通信暢通。
(9)綜合信息組:由現場指揮部抽調專門人員組成,負責綜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10)生活保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單位負責應急工作人員必需的后勤保障工作。
(11)新聞報道組:在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的指導和協調下,制訂新聞報道方案,適時向有關媒體發布事件進展和處置情況。
4.6? 新聞報道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03]22號)和《關于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工作的實施意見》(國務院辦公廳2004年2月27日印發),由宣傳部門統一負責對外新聞報道工作。
4.7? 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險情得到根本消除,經現場指揮部檢查確認,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會對事故現場和周圍環境造成火災及環境影響時,由現場指揮部向批準應急預案啟動的指揮機構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的報告,經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理
5.1.1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租用場地,所發生的費用由事故單位或事發地政府負責解決。
5.1.2? 對傷亡人員和家屬做好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5.1.3? 事故救援結束后,應當盡快恢復受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
5.2? 保險
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立即勘查,核實受損情況,向購買保險的事故發生單位、應急救援工作人員和受災人員支付保險金。
5.3? 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組織進行。事故現場調查工作結束后,經事故調查組同意,方可進行現場清理。
5.4? 應急總結
應急結束后,應將應急救援期間有關文字資料、圖片資料、錄像資料整理歸檔,并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按程序上報。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各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應配備相應的通訊設施,確保應急參與部門之間的聯絡暢通。
6.2? 裝備保障
針對可能發生重大煙花爆竹事故危險場所分布,配備相適應的救援裝備,保證在應急情況下及時調用。
6.3? 隊伍保障
公安、消防、醫療衛生是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的骨干隊伍。同時要加強以企業、鄉鎮為單位的應急能力建設,發揮其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作用。
6.4? 運輸保障
公安、交通等單位負責運輸保障。保證車輛在緊急情況下的優先安排、優秀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
6.5?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醫療衛生保障工作,組建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專業技術隊伍,及時開展醫療救治,根據需要及時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事故現場重點部位、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群眾,保持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
6.7? 技術保障
各地應根據轄區內煙花爆竹的數量和分布,建立由當地的煙花爆竹安全評價機構、科研機構、大專院校等組成的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專家庫。專家參與起草本地的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方案工作,參與事故調查分析。
6.8 宣傳、培訓和演練
6.8.1? 應當加強事故的預防、避險、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6.8.2? 應當組織、督促對有關職能部門、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和專業搶險救援機構開展相關人員的應急培訓,提高在突發事故情況下的快速搶險救護、防護撤離、消除危害等應急救援技能的綜合素質。?
6.8.3 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適時組織向各成員單位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6.9 監督檢查
依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規定,對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應急救援組織、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 附則
7.1? 獎勵與責任
對在應急搶險救援、指揮等方同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按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在事故中玩忽職守,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 市應急指揮機構聯系方式
市安全監管局辦公室電話:0566-2037571
傳真:0566-2027336
市安全監管局監管二科電話:0566-2021066
傳真:0566-2027336?
7.3? 預案管理
本預案則市安全監管局制定解釋。
各縣(區)安全監管局制定煙花爆竹應急預案后,應當報本級政府和上級安全監管局備案。
各縣(區)安全監管局應當每兩年或者發生煙花爆竹事故后,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評審和更新。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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