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的觀念,提高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編制目的
為了切實履行和保證對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綜合組織和協調職責,做到反應迅速、有序,進一步增強政府應對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風險和事故災難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危害,并保障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
2、統一指揮,分級管理。縣級煤礦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統一指揮協調全縣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緊密配合。
3、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按照屬地化原則,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人民政府首長負責制,事故搶救指揮以地方政府為主,相關部門和專家參與,充分發揮企業的自救作用。
4、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充分發揮企業應急救援第一響應者的作用,將日常工作、訓練、演習、預防性安全檢查和應急救援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現有專業力量,引導、鼓勵實現一隊多能。培養和發揮兼職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5、加強監控,科學決策。依靠科技進步,采用先進的技術、裝備對事故現場進行監控。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科學決策,提高事故應急處置技術和水平。
(四)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本預案。
(五)適用范圍
適用于全縣一次發生三人(含三人)以上煤礦重大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六)災害特點與災害劃分
(一)我縣地方煤礦共有5處,為低瓦斯等級礦井,這些煤礦開采歷史大都在5年以上,采空區面積較大,個別礦井附近存有已關閉廢棄的礦井,存在大量積水情況。煤礦所采煤層為上侏羅統九峰山組地層,屬可能自然發火煤層。
(二)根據以上災害特點分析,將我縣地方煤礦下列事故列為重點事故:
1、低瓦斯礦井可能發生的瓦斯爆炸事故;
2、煤層可能自然發火引起的重特大火災事故;
3、部分煤礦可能誘發的水災事故。
二、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一)協調指揮機構與職責
1、協調指揮機構
在嫩江縣人民政府領導下,成立縣煤礦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煤礦應急指揮部)。分管副縣長擔任總指揮,縣人民政府安委會副主任擔任副總指揮。縣安監局(煤炭)局、縣公安局、縣委宣傳部、縣交警大隊、縣國土資源局、縣衛生局、縣總工會、縣電業局為指揮部成員單位(附一)。縣煤礦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煤礦應急指揮辦)設在縣安委辦(附二)。
2、煤礦事故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統一組織、指揮、協調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全面工作;指揮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救援;協調參加應急救援的各部門工作;組織發動社會力量救援;救援行動結束后的工作總結等。
3、各部門的主要職責
縣煤礦應急指揮部負責日常工作,與現場救援指揮部保持聯系,傳達指揮部命令,收集、了解事故基本情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向市安監局、市煤炭局、黑龍江煤礦安全監察局和有關領導上報事故信息,向公眾和新聞媒體發布事故及救援信息,調配、協調有關部門、專業救援力量參加救援工作。
縣安委會負責與相關部門的綜合協調。
縣公安局負責維護事故現場搶險的外部治安秩序;參與地面營救,參與搶救現場受害人員,疏散處于危險地段的人員;負責保障救援物資及人員運輸的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配合做好善后社會穩定、尸檢等工作。
縣總工會、縣安監局負責協調當地政府和企業做好受傷人員及死難者家屬的安撫工作。
縣安監(煤炭)局負責煤礦綜合協調,制定救援方案供指揮部決策。
縣國土資源局負責與當地國土資源部門的協調工作。并負責做好地質、水文地質情況的探測。
縣衛生局負責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
縣電業局負責組織事故救援供電。
縣交警大隊負責組織運輸車輛,保證人員和急救物資的道路運輸。
當地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周圍群眾的撤離、疏散、安置及思想穩定工作。
(二)煤礦應急救援專家組職責
縣煤礦應急指揮部聘請有關專家組成縣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其主要職責:應急響應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災害情況和救援措施,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和建議;救援結束后,提出防范事故的措施及建議,為恢復生產提供技術支持。
(三)應急聯動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一五三煤礦、一五一煤礦參與煤礦事故救援工作。
(四)縣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框架
縣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是全縣煤礦事故應急救援機構和與之相適應的制度、資源所構成的網絡。由指揮管理系統、救援隊伍系統、技術支持系統、相關保障系統等組成。
三、信息處理
(一)縣煤礦應急指揮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煤礦事故信息的接報、研究判斷和處理工作,根據對事件的性質、程度及影響范圍的判斷,向同級煤礦應急指揮部提出是否啟動本級預案的建議。
(二)煤礦特別重大、重大事故發生后,按規定及時將信息報至市、省煤礦應急指揮辦,并及時續報現場采集的相關動態信息。
(三)縣煤礦應急指揮辦統一負責全縣煤礦企業事故信息的接收、報告、初步處理、統計分析。
(四)縣煤礦應急指揮辦建立全縣煤礦基本情況、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重大災害事故數據庫。
(五)煤礦企業根據地質條件、可能發生災害的類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業基本情況和危險源數據庫,每年制定煤礦災害與預防處理計劃,同時上報安監(煤炭)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報縣應急指揮辦備案。
四、應急處理程序
(一)分級響應程序
1、基本應急程序
煤礦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企業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規定,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規定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同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上級主管部門,同時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向本級應急指揮部報送事故信息并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組織處置隊伍趕赴現場,并調配所需應急資源;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如事態無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現場指揮部向本級應急指揮部請求實施擴大應急。應急處置結束后,轉入后期處置工作階段。
2、應急響應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啟動本預案:
發生事故后,有3人(含3人)以上被困災區;已經或可能導致3人(含3人)以上死亡;
(二)指揮和協調
煤礦事故發生后,按事故級別當地政府應遵循屬地原則,立即啟動本級預案,開展搶險工作。縣煤礦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本預案,現場指揮部即成立。
1、現場指揮部的職責:執行縣煤礦應急指揮部處置事故的決策和指令;迅速掌握事故相關情況及已采取的先期處置情況,及時判斷事件發展趨勢,制定搶險方案并組織實施;及時將現場的各種重要情況向縣煤礦應急指揮辦報告;組織指揮治安、交警、衛生、防疫、物資等應急救援;迅速控制事態,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工作;做好現場處置中的善后處理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2、現場指揮部各處置工作組牽頭部門和職責。現場指揮部一般設綜合協調組、應急處置組(搶險救災、疫情防治、現場處置)、安全保衛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人員疏散組、新聞報道組、善后處理組、專家技術組等工作組。根據處置工作需要,由現場指揮部明確相關工作組開展工作。
綜合協調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縣有關部門負責人。主要職責:協助指揮部領導綜合協調各工作組的處置工作,及時溝通、傳遞和綜合報告現場處置情況。
應急處置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負責人。主要職責:制定處置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安全保衛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公安部門負責人。主要職責:組織警力對現場及周邊地區進行警戒、控制,實施交通管制,開展營救疏散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調查取證工作。
醫療救護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衛生部門負責人。主要職責:組織有關醫療機構對傷員實施救治。
后勤保障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縣有關部門負責人。主要職責:落實現場應急物資、應急通信、交通運輸、供電、供水、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人員疏散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人。主要職責:制定現場人員疏散方案,并組織實施。
新聞報道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縣宣傳部負責人。主要職責:統一組織有關新聞單位及時報道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善后處理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縣有關部門及主管部門負責人。主要職責:妥善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有關事宜。專家技術組。牽頭單位及責任人為主管部門負責人。主要職責:組織有關專家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咨詢。
3、企業按規定組織制定事故應急預案。發生煤礦事故,企業負責人組織成立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實施應急預案。企業應急救援機構服從政府應急指揮部的指揮。
(三)事故信息報告
1、礦山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現場人員立即開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2、礦山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組織搶救,盡快核實災情及人員傷亡情況,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
3、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規定逐級上報。
(四)現場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轄區應急處置力量。事故發生后事故企業首先組織職工、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并通知有關專業救援機構。
1、企業是事故第一時間處置事故的主體,企業負責人要充分利用所屬企業和就近社會救援力量,立即組織實施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立即組織本企業和就近醫療救護隊伍搶救現場受傷人員。
2、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制定事故搶險救災方案并組織實施,根據事故和救援情況,及時修訂、補充救援措施。
3、煤礦企業和當地救援力量不足以有效地搶險救災時,現場指揮部應向上級煤礦應急組織明確要求增強救援。當地醫療機構的救護能力不足時,現場指揮部及時調動當地的醫療專家、醫療設備前往現場加強救護,或將傷者迅速轉移到外地救治。
4、參加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5、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力量清除事故煤礦周圍和搶險通道上的障礙物。同時由公安、武警、交通管理等部門開辟搶險救災通道,保障應急救援隊伍、物資、設備的暢通無阻。
6、進行事故搶救時,要注意保護現場,因搶險救援的需要破壞現場時,要做好記錄。
(五)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救援人員必須按相關救護規程規定做好安全防護。專業礦山救護隊必須佩戴氧氣呼吸器和必要的救災裝備進入事故現場實施救援。嚴格控制進入災區人員的數量,所有應急救援工作人員必須攜帶安全保護裝備,才能進入井下非事故區域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所有應急救援工作地點都要安排專人檢測氣體成分、濃度、風向和溫度等,保證工作地點的安全。
(六)新聞報道
事故信息對外發布按縣人民政府的規定執行。
(七)應急結束
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經現場指揮部批準,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整體救援工作結束由縣煤礦應急指揮部做出決定。后期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指揮部需提交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縣煤礦應急指揮部。
五、事故調查、處理、檢測與后果評估
縣安委辦會同有關部門適時成立事故調查組,按照有關規定開展事
故原因調查分析、現場檢測、事故損失評估等工作。
在應急響應終止后一個月內,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出應急行動書面總結報告提交指揮部辦公室。縣煤礦應急指揮辦收集和整理所有的應急記錄、方案、文件等資料,組織專家總結和評價應急預案實施、應急救援保障情況等,對應急預案的適用和有效性進行評估及完善。
六、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的支付。盡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救援隊伍應認真核對參加搶險救災人員,清點救援裝備、器材;核算救災發生的費用,整理搶險救災記錄、圖紙,寫出救災報告。
縣人民政府要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強化安全管理,深化安全專項整治,制定防范措施。
煤礦企業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加強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在恢復生產過程中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二)保險
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保險受理、賠付工作。
(三)事故應急救調查報告、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根據現場指揮部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報告,縣煤礦應急指揮部組織總結分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煤礦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報市、省安委辦。
七、保障措施
(一)通訊與信息保障
縣煤礦應急指揮辦與各有關單位建立通訊聯系。縣人民政府負責協調保障事故區域通訊、信息網絡的暢通。
煤礦企業負責保障本單位通訊、信息網絡的暢通。
(二)應急支援與保障
1、救援裝備保障
(1)煤礦企業負責局部通風機、導風筒、水泵、施工材料等必要救災裝備和物資的儲備。
(2)根據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建立必要的救援資源儲備。
2、救援隊伍保障
(1)縣煤礦應急指揮辦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全縣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和救援隊伍的組織調動。
縣煤礦應急指揮辦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礦山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及煤礦應急救援工作。
(2)煤礦企業必須建立專職或兼職人員組成的礦山救援組織。不具備單獨建立專業救援組織的煤礦,應與鄰近的專業救援組織簽訂救援協議。
3、交通運輸保障
(1)交通管理部門要大力支持救援工作。保證應急救援隊伍、救援物資及應急救援專家能夠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實施救援。
(2)煤礦救援和醫療救護車輛配用專用警燈、警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后,及時協調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組織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應急救援車輛在執行任務時免交過路(過橋)費,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交通訊號的限制,最大限度地贏得搶險救災時間。
4、礦山救援醫療保障
(1)煤礦救援醫療保障以企業所在地的醫院為主。以現有110、120、119、122等報警電話和其他各種途徑報告,接警部門應迅速報告本級人民政府應急辦及安全監管部門。當地醫療機構的救護能力不足時,應急救援指揮部及時調請醫療專家、醫療設備前往現場加強救護,或將傷者迅速轉移到外地救治。
(2)煤礦企業應負責企業職工的自我救護、礦山事故傷員的醫療急救和礦山救援隊伍醫療救護知識專項培訓工作。
5、治安保障
煤礦企業發生事故后,治安保障由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公安維護社會秩序和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工作。
6、經費保障
事故單位承擔應急救援費用,事故發生后應當及時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資金。
7、技術支持與保障
縣煤礦應急指揮部設立煤礦應急救援專家組,為煤礦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八、宣傳、培訓和學習
(一)縣煤礦應急指揮部公布煤礦企業較大事故應急預案信息,接警部門和電話,宣傳應急救援法律法規。
(二)培訓
煤礦企業組織學習本企業應急預案以及避險、自救和互救常識。
(三)演習
縣人民政府煤礦應急指揮部每年要組織一次本轄區內救災指揮系統模擬演習。,
煤礦企業要嚴格按規定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礦井救災演習。
九、監督檢查
縣安委辦對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檢查督促,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十、附則
(一)預案管理
本預案每二年修訂一次,遇有重大情況變化,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修改和補充后,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二)獎懲
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所在單位、縣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參加應急救援工作中受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救援工作中為搶救各類煤礦事故中英勇犧牲的,由所在單位上報政府追認為烈士。
對不服從指揮部調遣、臨陣脫逃、謊報情況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造成重大損失和擴大災害程度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安委辦負責解釋。
(四)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下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