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快速應對建筑工地施工過程中突發的重大安全質量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省、市、區人民政府有關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和加強突發事故應急處置的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及基本原則
(一)工作目標
切實做到以人為本,積極實施救助,努力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嚴肅依法查處責任人,確保社會穩定。
(二)基本原則
按照“企業自救,依靠政府,減少損失,追究責任”的方針,實施事故應急處置的基本原則是:分工負責,責任到人;快速反應,果斷處置;密切配合,迅速高效;追究責任,嚴肅懲處。
二、適用范圍及事故等級分類
本預案適用于在樓塔鎮行政區域內建筑工程中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三級及以上重大事故。
(一)事故等級分類
根據建設部第3號令(1989年9月30日)《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的規定》第一章第三條規定,一、二、三級重大事故分別界定如下: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級重大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經濟損失300萬以上。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二級重大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
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三級重大事故:
(1)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2)重傷20人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
(二)事故類別包括:
1、深基坑坍塌;
2、塔式起重機、物料提升機等大型機械設備倒塌及其它運行事故;
3、承重支模體系坍塌;
4、多、高層建筑外腳手架倒塌;
5、房屋拆除事故;
6、高空墜落事故;
7、施工觸電傷亡事故;
8、臨時設施坍塌事故;
9、施工現場消防事故;
10、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重大事故發生后的應急處置工作由鎮政府統一指揮。建立樓塔鎮建筑工地施工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由鎮政府鎮長為組長,城建鎮長、派出所所長為副組長,成員由村建辦、綜治辦、經發辦、樓塔派出所等成員組成,主要負責發生重大事故時,發布應急救援指令;全面組織協調和指導應急救援行動;發布緊急管理辦法或特別管制措施公告;調用救援物資、設備和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二)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村鎮建設辦公室,由村建辦公室主任擔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在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主要負責重大事故應急事故(件)時,執行指揮部的指令,組織協調各小組的應急處理工作。同時,督促施工企業立即啟動重大事故應急處理預案,開展各項應急處理工作。
(三)成立各專業組,職責分工如下:
1、搶險救援組。因建筑工地突發事件不同,分若干組,在建設局和事故單位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協調下,實施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建筑工地火災、爆炸物品安全和人為蓄意破壞事件由派出所負責,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2)施工用電傷亡事故,由供電部門負責,做好應急處理工作。
(3)建筑工地食物中毒及施工過程中毒氣中毒事件由鎮衛生防疫部門協助,并報告蕭山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警戒維護組。由派出所負責。主要職責為:負責現場秩序維護,設置警戒區域,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域人員撤離,勸阻圍觀群眾離開事發現場等。
3、醫療救護組。由樓塔鎮衛生院負責,主要職責為:負責受傷、中毒人員的醫療救護,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減少人員傷亡,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人員搶救情況。
4、專家技術組。由村建辦牽頭,經發辦協助。主要職責是分析事件發生原因,統計分析事故產生的損失等工作。解決建筑施工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程中出現的各種技術疑難問題,為指揮部領導科學決策提供依據等。
5、信息服務組。由社會事務辦負責。主要職責為:突發事件信息的對外發布和搶險救援工作情況報道工作。
6、后勤保障組。由黨政辦負責牽頭,城管、供電部門、衛生院等協助,主要職責為:負責調用搶險救援急需物資和運輸車輛保障及搶險救援急需物資和運輸車輛保障及搶險救援的設備等。
7、善后處理組。由綜治辦負責,經發辦、村建辦協助。建筑工地所在村或事故單位具體負責實施。主要職責為,對重大突發事件中死者家屬的安撫、慰問,做好事故(件)發生后生活困難人員的救濟、死亡人員殯葬服務,以及傷殘人員等級核定等善后處理工作。
8、事故調查組。由村建辦負責,經發辦、派出所等協助。主要職責為:負責事故的調查、取證。根據法律法規對相關負責人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四、重大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重大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迅速組織搶救并以最快捷的方法,在最短時間內,立即將所發生的重大事故的情況報指揮部辦公室,并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施工單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監理單位名稱、資質登記及工程的基本情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關部門或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7、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時間。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重大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指揮部,并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各成員單位以最快的進度到達事故現場,在領導小組部辦公室的統一協調下,按照各自職責立即開展救援工作。
(三)重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地的有關部門及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的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五、應急處置的程序
1、啟動應急預案。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重大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發布應急救援命令,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進入應急處理工作狀態。
2、開展搶險救援工作。根據事情設立若干小組,及時趕赴現場,進行搶險施救工作。在搶險施救工作過程中要注意組織協調好各類救援力量,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措施,防止在救援過程中發生其它意外事故。
3、做好重大事故通報和新聞發布工作。各部門做好上傳下達、下情上報工作,迅速將事件情況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及時將上級指示傳達到相關部門,并督促抓好落實。重大突發事件信息的公布和搶險救援工作情況報道等,統一由社會事務辦協調相關部門,由專門人員采訪發布。
4、組織開展突發事件綜合分析工作。各相關專業組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突發事件搶險救援、調查取證和原因分析工作,盡快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搶險報告,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開展突發事故(件)綜合分析工作。
六、其他事項
(一)對在發生突發事件時滯報、漏報、瞞報、誤報信息,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在處理突發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或臨陣逃脫的人員,以及妨礙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由所在單位或上級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三)各相關部門應結合各自職責,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預防建筑施工突發事件的意識,落實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建筑施工各類突發事故的發生。
附:應急設備及相關響應單位。
應急設備及相關響應單位
1、車輛機械:挖掘機、推土機、裝卸車等由鎮村建辦負責落實,聯系電話:82221156、82291663。
2、醫療急救:由鎮衛生院提供支援,聯系電話:120、82291226。
3、公共安全:由樓塔派出所提供支援,聯系電話:82224110、82221999。
4、消防搶救:由區消防大隊提供支援,聯系電話:119。
5、緊急用電:由蕭山供電局提供支援,聯系電話:95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