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制定依據
為了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影響,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法律管理法》、《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根據廣陽區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僅適用于我局職責范圍內的群體性上訪事件的預防、預警及處理。包括因城鎮房屋拆遷、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拖欠引發的與建設部門職能有關的群體上訪事件。本預案所指群體性上訪事件,是指到各級建設主管部門信訪接待場所集體上訪,達到預警人數的;因城鄉建設管理信訪突出問題到重點地區聚集、堵塞交通、影響正常工作,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
(三)工作原則
1、屬地管理、統一指揮、分工協作。群體性上訪事件的處置工作在事件發生地政府統一領導下進行,做到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分工負責、有機協作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級落實崗位。
2、預防為主。要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將問題解決在基層,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
3、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結、宜順不宜激。要以教育疏導為主,做到談清問題、講明政策、解疑釋惑、理順情緒、化解矛盾、盡快勸返,防止矛盾激化。
4、快速反應。形成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緊密銜接,做到快速反應、積極應對,依法果斷處置。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1、成立領導小組明確職責。地區建設局成立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協調調度有關科室,共同做好現場接待、疏導上訪人員和處置情況信息的收集、整理、匯總并報告群體性上訪事件的信息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等工作。負責處置工作的指揮決策、綜合協調。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長: 徐建德 地區建設局黨組書記
副組長:胡 杰 地區建設局紀檢組長、副局長
孫國斌 地區建設局助理調研員
成員: 錢治江 地區建設局辦公室主任
李新軍 地區建設局總工
張繼勇 地區建設局建管科科長
韓 慶 地區建設局法律科科長
肖明芳 地區建設局城建科科長
陳志宏 地區建設局質檢站負責人
工作職責:
(1)全面領導建設系統群體性上訪事件的處置工作;
(2)做好到地委、行署以及上級建設部門群體性上訪的勸返工作;
(3)決定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4)研究決策重大應急措施;
(5)決定其他相關事項。
2、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地區建設局辦公室。
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1)負責安排值班,遇有突發事件迅速上報領導小組組長;
(2)負責內部協調,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
(3)負責信息搜集整理上報及通報,承辦新聞發布具體事項;
(4)后勤保障;
(5)總結事件的經驗教訓。
3、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職責
辦公室:統一協調本預案的實施,負責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信息接受和上報,以及所需醫務、車輛等后勤保障工作,維護機關秩序;
房產科:負責處置因房屋拆遷引發的群體性上訪事件;
建管科:負責處置建筑市場有關因拖欠工程款或農民工資等引發的群體性上訪事件;
城建科:負責處置燃氣、供水、排水、供熱等市政公用事業群體性上訪事件;
質檢站:負責因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
各相關科室要把城建信訪應急工作作為一項事關全局的重要工作來抓,負責及時準確地掌握動態,確實把責任落實到各職能部門和個人。加強與有關職能部門的協調和溝通,協助有關職能部門做好城建信訪事件的處置工作,特別要做好上訪群眾的思想工作,嚴格落實各項政策,果斷處置信訪問題,杜絕集體上訪和避免重大惡性事件發生,確保群眾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一)信息監測與報告
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加大對可能引發群體性上訪事件和矛盾糾紛的排查力度,對排查出的可能引發群體性上訪事件的苗頭性問題,及時將有關信息和處置意見報地區行署,并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做好化解矛盾工作,盡量避免群體性上訪事件的發生。
(二)預警支持系統
依托已有的信息報送系統,建立快速、高效、靈敏的應急信訪信息網絡,隨時收集、報告重大集體訪信息,充分利用電話、傳真、法律網絡、視頻會議系統等現代化通訊手段,快速傳遞和報送信訪信息。在敏感期、重大會事期、長假期間要建立值班制度,以保證信息渠道暢通,并做好重大信息反饋工作。
(三)應急信息報送主要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起因等基本情況;
2、事發地政府及建設部門已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3、已經或者可能造成的社會影響;
4、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四、應急措施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地委、行署和地區建設局黨組的統一領導下,協調一致地開展建設系統信訪應急處置工作。
(一)到地委、行署及自治區集體上訪的應急處置
全力預防和制止因城鄉建設問題到地委、行署及自治區集體上訪和避免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如已發生,接到通知或得知信息后,在及時報告本局群體性上訪工作領導小組的同時,立即召集有關科(室),研究部署應對處置工作,確定應急反應規模和應急期的起止時間,迅速啟動應急預案,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親自帶領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業務骨干,在第一時間赴現場做好勸返工作,會同集體上訪事件發生地相關同志一道開展勸返工作,配合當地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向地委、行署及自治區相關部門匯報解決問題過程。
(二)屬地群體性事件的處置
我局轄區因城鄉建設問題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參照集體上訪的應急處置,落實相關職能部門職責。主要和分管領導參與具體指導,防止矛盾激化、事態擴大和發生越級上訪事件,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三)現場處置程序
1、領導小組決定派員開展現場處理工作的,相關工作人員應立即進入事發現場,按照職責分工,迅速投入處置工作。
2、要勸導上訪人員迅速離開聚集地,到指定接待場所反映問題。必要時,可請有關地方的領導和工作人員到現場做勸返接回工作。如難以勸離,可將上訪人員帶至指定的分流處置場所,進行分流。處置工作需要由其他部門協助的,領導小組應及時協調其他部門共同開展處置工作,形成處置合力。
3、要及時了解掌握接待處理工作中的相關信息,并向有關領導或部門報告情況。情況緊急或當時不能了解清楚的,先報簡要情況,再報后續情況和處置結果。
4、對在群體性上訪事件中出現圍堵、沖擊國家機關、****公務車輛、破壞公共財產、危害人身安全、毆打謾罵接待人員等過激行為的,工作人員應進行勸阻、批評和教育。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應配合法律機關采取必要的現場處置措施。
(四)信息發布
涉及城鄉建設群體性上訪事件及處置工作的信息發布要嚴格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責任追究及獎勵
對存在下列行為沒有及時有效地履行城鄉建設信訪工作職責的相關科室將予以通報批評,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不按照本應急預案規定處置重大群體性信訪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要求實施應急處置工作的;
(二)不按要求和規定報告信訪工作情況,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負有特定責任的工作人員,在應急期間不堅守工作崗位或玩忽職守,甚至濫用職權,造成嚴重后果的。
對在預防、處置群體性事件工作中重大貢獻的單位及個人應給予獎勵。
六、后期處置工作
(一)群體性上訪事件經過現場處置,群眾被勸返回當地后,要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做好上訪群眾的思想穩定和矛盾化解工作。重大群體性信訪事件應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勸返工作結束后,應在30日內辦結,并答復信訪人,經信訪人簽署意見后,逐級將處理結果報至地區建設局。
(二)上級領導同志有批示的群體性上訪事件,應在兩個月內呈報處理結果。并按批示要求做好貫徹落實工作。
(三)對沒有上級領導同志批示的群體性上訪事件,應在兩個月內將處理結果按程序上報。
(四)經驗教訓總結。對重大群體性信訪事件核實處理情況定期通報。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及時總結群體性上訪事件處置工作情況,完善本部門預案。
七、保障措施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局相關科室要按照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要求執行值班制度,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要24小時開機,并確保信息通暢。
(二)交通運輸保障
本局保障兩部車輛為明確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過程中的專用車輛。發生群體性上訪事件時,應視情況為勸返群眾提供運力支持。
(三)醫療保障
在處置群體性上訪事件過程中,必要時,應請醫護人員到場,并配備救護車輛及必備的藥品和醫療器械。
八、附則
(一)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地區建設局根據情況進行評審、更新。
(二)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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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