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職責明確、規范有序、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城市燃氣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體系,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危及城市燃氣設施安全的突發事件,保障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我市建設行業城市燃氣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加強對城市燃氣設施安全和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組織指揮。
一、總體原則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先。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加強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增強憂患意識,常抓不懈,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突發事件的綜合素質。
(二)加強領導,協調配合。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根據市建設局的職責,建立健全分級負責、聯動協調機制,加強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體系,調配緊急情況下人員、技術、設施與設備等方面的力量,共同應對各類燃氣突發事件。
(三)依靠科技,積極應對。采用先進的檢測、預測、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的科技水平,提高預案的科技含量,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和科學指揮。
二、組織體系
(一)機構設置
成立以市建設局長為組長、分管城建的副局長為副組長的三明市建設局城市燃氣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主管三明市城市燃氣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協調與其他部門的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局辦公室、城鄉建設科、建筑業科、科技設計科、房地產業科、計財科、機關黨委等職能科室主要負責人和局屬相關單位、市城市燃氣經營企業主要領導組成;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城鄉建設科,主任由分管副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城鄉建設科、局辦公室負責人擔任。
(二)職責分工
1.辦公室:組織編制、修訂城市燃氣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領導小組的決定事項;負責與市政府和其他有關單位、部門保持聯系,承擔值守應急、信息匯總、辦理和督促落實;負責應急工作有關通知和會議、會務安排,協調各科室的應急工作,及時收集、編報、反饋應急工作情況和損失統計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并做好現場媒體活動管理工作。
2.城鄉建設科:負責編制、修訂城市燃氣重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應急隊伍或協助專門的救災隊伍開展應急工作,根據上級的有關指令,督促、指導市煤氣公司或液化氣供氣企業視燃氣事故性質、嚴重程度、類型等情況啟動相應處置預案,采取現場封閉、搶險、搶修等處理措施;參加城市燃氣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3.建筑業科:視應急工作需要,協調建筑業施工企業,在人員、設備、材料等方面提供支援,協助指揮相關應急施工隊伍的行動。
4.科技設計科:組織工程技術人員、設計人員,提供技術指導,對搶險工程提出技術方案。
5.計財科:負責為應急日常工作和搶險行動提供資金保障,監督資金的使用情況,統計損失情況匯總上報和救災資金的申請工作。
6.法制科:為搶險、救援行動提供法律依據,參與制定應急行動有功人員和責任人員的獎勵和處理方案。
7.機關黨委:做好宣傳、動員、解釋等工作和因突發事件遭受損失及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協助公安等有關部門維護社會穩定,按照應急指揮部的要求,負責動員局機關干部和局屬單位職工開展捐款捐物工作。
8.局屬相關單位:接受應急領導小組指揮,開展現場救援,根據職責分工協助局機關對應科室開展應急工作。
9.三明市燃氣經營單位:是城市燃氣重大事故應急處置的主要實施單位,負責建立重大事故應急處置體系,編制煤氣重大事故應急專業處置預案,成立城市重大事故應急援助預備隊,隨時準備應對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
三、工作機制
(一)預防機制
建立預警預防機制,及時掌握燃氣狀況,了解氣象、水文、地質、水質等預報信息,分析判斷各類因素對燃氣使用的影響,采取有效預防措施,并做好應急準備,防止和降低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工作程序
1.重大事件由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和調度,按照分工協作原則,在發生突發事件時,各成員單位在管轄范圍和職能范圍內組織實施,根據事件類型啟動相應處置預案,并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上報,必要時,逐級上報請求支援。
2. 市煤氣公司或液化氣供氣企業做好燃氣重大事故影響范圍內的現場封閉、應急搶修等工作,視需要通過有關部門調動其他社會力量、資源共同參與燃氣重大事故搶險、施救。
3. 當緊急情況得到妥善處理,可以恢復正常秩序時,停止實施預案,及時向上級匯報。
(三)新聞發布
1.新聞發布原則。在三明市城市燃氣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對外發布新聞,堅持正面、及時、準確、全面的新聞發布原則。
2.新聞發布內容。危及城市燃氣安全的突發事件的概況以及對生產、生活的影響,采取的措施、取得的進展以及擬采取的措施,建議公眾應采取的應對措施,善后處理情況,公眾關心的其它問題。
3.新聞發布方式。采取新聞發布會形式,可在突發事件的預警、發生及應急行動過程中和應急行動終止后,視情況召開適當規模的新聞發布會,必要時可允許記者采訪應急行動過程。
(四)善后處置
1.配合醫療衛生部門對在實施預案應急行動中造成的傷病人員救治。
2.協助民政部門妥善安置在實施預案應急行動中死亡人員的家屬。
3.對因在實施預案應急行動中造成財產損失,由預案應急行動實施單位負責恢復和補償,所需資金經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從應急專項資金中支付。
4.在城市燃氣重大事故應急工作總結后,城市燃氣重大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對應急行動進行評估、總結,并提出改進意見。
四、應急保障
(一)隊伍保障
成立由城市燃經營企業主要領導掛帥,有關科室(所、隊)和業務骨干組成搶險、搶修應急預備隊,做好應急機械、物資、設備儲備,在城市燃氣安全事故發生時,負責整合人力、物力資源,采取恰當應對措施,對煤氣生產設施或供氣管道進行搶修、維護,實施重大事故應急搶險、救援行動;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做好交通疏導和管制,將事故可能對生產、生活造成的影響降到最低限度。
(二)通信保障
利用現代通信工具,確保城市供水應急行動通信的暢通。市城市燃氣重大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和各應急指揮機構、成員單位,以及相關政府部門之間,建立應急通信方式。
(三)資金保障
將城市燃氣事故應急行動資金納入預算,為人員培訓、應急演習與實施、設備維護、物質獎勵等方面提供資金保障;按規定使用、管理資金,定期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經費使用情況,接受審計和監督。
五、監督管理
(一)加強培訓
有計劃組織相關單位人員進行應急知識與技能以及應急預案的相關措施等培訓,明確應急管理和求援人員上崗前和常規性培訓等要求,提高其專業技能。
(二)日常演練
制定演練計劃,定期組織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演習與演練,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水平和應急指揮能力,加強各相關力量之間的配合與溝通。
(三)預案管理
下列情況要對預案進行修訂:一是國家相關法規、方針政策發生變化;二是行政機構或有關單位、部門職責發生變化,需對組織結構與職責作相應調整;三是應急行動或演習結束后,經總結評估,或對其它應急行動案例進行總結,認為需要修訂的。
(四)獎懲責任
市城市燃氣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每半年對預案的執行情況的進行督查,對在城市燃氣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對在城市燃氣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中拒不執行預案,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違紀或違反法律的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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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以往類似預案與本預案有不同之處,以本預案為準。